她對這邊家庭已經(jīng)放棄了 也有了新的生活 我沒有義務給她們一分錢 2016年12月29日,江蘇省宿遷市一個名為蔡士俊男子因車禍致死。此次事故中肇事貨車負全責,因此蔡士俊的家人得到了72.9萬元的賠償金。 蔡士俊過世后,家中34.9萬元拆遷款也成遺產(chǎn),加上72.9萬元的賠償金,共計約110萬元。誰知這一百多萬,并沒有讓蔡士俊的家人得到安慰,反而給家里帶來了一場爭端。 母親突然出現(xiàn),直言不諱吐露目的老人去世后的第七天,靈堂里突然出現(xiàn)了兩個人,一個是蔡士俊老人的女兒蔡茜(化名),另一個人聲稱自己是老人兒子蔡坤的親生母親周玲(化名)。
據(jù)蔡坤回憶,他6歲時,也就是2000年,母親就帶著姐姐離家出走了,此后就沒有出現(xiàn)并且照顧過父子倆,所以蔡坤也并不敢確認這就是他的母親。
她們的突然出現(xiàn)讓人摸不清頭腦。一個星期后,母親和姐姐說明了此行的目的。蔡坤說,她們和他商量,姐姐要分一半遺產(chǎn),他所得的另一半由姐姐保管,母親再分十萬元。
這個想法提出后被蔡坤否決了。他認為母親周玲從離家出走后十八年從來都沒有回來過,沒有照顧過父親,沒有資格來拿錢。
通過母親周玲的代理律師得知,當年她是因為和蔡士俊感情不和所以離家出走。蔡士俊原來長期在外收廢品,長時間不在家。周玲則在家操持家務,兩人的感情就慢慢變淡了。另外一個原因是蔡士俊脾氣暴躁。據(jù)家族的叔伯們說,父親之前因為矛盾,打過母親。蔡坤說,周玲還把別的男人帶回家,這事情全村人都知道。
2017年4月,母親周玲和姐姐蔡茜將蔡坤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審判決將遺產(chǎn)分成三部分,蔡坤分得50%,他的姐姐蔡茜分得30%,母親周玲分到20%。蔡坤表示不服,決定繼續(xù)上訴。
蔡坤認為她們沒有資格分遺產(chǎn),母親周玲和姐姐蔡茜則認為她們有權利繼承遺產(chǎn)。
兒子的想法
蔡坤覺得他的母親周玲和姐姐蔡茜沒有資格來拿這筆錢,除了覺得母親周玲從來沒有照顧過他們父子倆以外,還有更深層的原因。
他說他的母親離家出走后,在安徽又有了一個新家,還有三個孩子。她早就已經(jīng)放棄了這個家,開始了新的生活。
母親和姐姐的態(tài)度
然而母親周玲和姐姐蔡茜通過律師表述了另外一個版本的家庭關系。周玲說,她不是像蔡坤說的那樣從來沒有回來過。她表示離家出走后,又回來和蔡士俊生活過半年,但是因為矛盾,她選擇再次逃離。
周玲還說,她將兒子告上法庭也是不得已。她離開家后在外漂泊多年,一直靠打零工為生,沒攢下什么錢,F(xiàn)在身體也越來越弱,更沒有什么力氣掙錢了。這時候她回來,一是為了祭奠亡夫蔡士俊,二是蔡士俊留下了這么多遺產(chǎn),讓她看到了生活下去的希望。
關于姐姐蔡茜,弟弟蔡坤和蔡家三叔回憶,多年前在蔡坤上高中時,蔡茜聯(lián)系上了父親這邊,還回來認親了。她的父親蔡士俊還在村子里舉行了隆重的認親儀式,歡迎她回家。根據(jù)姐姐蔡茜的說法,認親后家庭成員經(jīng)常走動,此后逢年過節(jié),母親周玲和她也都會回到宿遷。
姐姐蔡茜還表示,在父親去世的幾年前,她還帶著弟弟去寧夏看望過母親。但是到了分遺產(chǎn)時,弟弟蔡坤和弟媳就像變了個人似的,說不認識母親了。蔡茜覺得弟弟就是為了錢才這樣做的。
2018年9月18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作出了二審判決。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將蔡士俊的110萬元重新分配。最終結果周玲不參與分配,蔡坤分得80%,蔡茜應分得20%。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今天我們請到的嘉賓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龍翼飛教授。這起案件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差距很大,媽媽不給分了,姐姐也分得非常少。為什么會這樣,您怎么看?
A1:一、二審法院判決的差距主要的原因在于,兩審法院對于本案的事實查明和認定是有很大區(qū)別的。二審法院在搜集了新證據(jù)之后,它認定本案的事實是,雖然周、蔡二人形成了事實婚姻關系,周本身對于蔡士俊的遺產(chǎn)是可以有繼承資格的。但是周玲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遺棄;谶z棄的行為會喪失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特別強調(diào)婚姻家庭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共同生活關系和撫養(yǎng)、贍養(yǎng)的事實。鼓勵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到遺產(chǎn)。而對于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沒有盡到撫養(yǎng)義務的,就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在本案中,蔡茜恰好屬于這種情形,她的生活情形與弟弟蔡坤恰好相反。蔡坤幼小的時候與父親相依為命,長大以后對父親盡到了撫養(yǎng)的義務。所以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同樣是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蔡坤分得遺產(chǎn)就應該多分。蔡茜這女兒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就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Q2:那有沒有一種更好的解決辦法,能使得這個親情也不至于撕裂呢?
A2:當然有。在兩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jīng)啟動了我們國家的家事審判機制和工作方式的改革。強調(diào)在家事糾紛案件中更多的運用多元化的方法去調(diào)解當事人的爭議。在本案中,應當說這是一起家事糾紛,血濃于水有親情存在。那么法院如果比較多的運用調(diào)解的方式,盡量消除對立,減少矛盾,去修復情感,是可以讓母子關系得到修復的,構建一個和諧的家庭關系。
家是一道方程式
左邊是父母兒女和親情
右邊是尊重付出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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