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jīng)完了
絕對醒不過來了
香港的(醫(yī)生)已經(jīng)說了
一個教授講她99%醒不過來了
2017年3月27日,跟團赴港游玩的徐大爺坐上了大巴,發(fā)現(xiàn)同行的老伴錢大媽不見了。回去找才發(fā)現(xiàn)錢大媽早已倒在路邊,不省人事。錢大媽隨即被送往醫(yī)院。經(jīng)搶救,老人保住了性命,卻成了只能靠呼吸機延續(xù)生命的植物人。
買藥獎勵“港澳游”,八旬老人動了心
家住武漢的徐大爺和錢大媽,本是一對安享晚年的老人。錢大媽曾患有糖尿病,除了心臟有些問題以外,老人倆的生活令人艷羨:兩人生活能自理,養(yǎng)育的兒女事業(yè)有成。兩人有退休金,有錢有閑,腿腳麻利,平日最喜歡的就是外出旅游。
2017年1月12日,老兩口去市場買菜時,發(fā)現(xiàn)自己常去的保健品店在搞促銷,只要買夠6666元的保健品,額外就送4盒產(chǎn)品還獎勵港澳雙臥六日游。
想起平日買四五千元保健品也沒什么優(yōu)惠,這次促銷力度這么大,還附加港澳六日游,這讓從沒去過香港的老兩口動了心。
考慮到年紀大,擔心長途旅行不便,又想到之前報道的香港低價團強制購物的新聞,老人還是有些猶豫。這時,保健品公司向老人承諾,此次旅行由正規(guī)旅行社帶隊,由香港的地接社負責接待。保健品公司的10個年輕人還會跟團旅行照顧老人,整個武漢市已有100多名老人報名參加。
讓老兩口下定決心參加此次旅行的,是宣傳單上承諾的全程無強制購物,自費200元封頂,還為每一個老人購買環(huán)球旅行保險。
(承諾絕不強制購物的宣傳單)
2017年3月15日,老兩口簽訂了保健品公司要求的《責任聲明書》。填寫了證明自己身體健康,并無高血壓,癌癥等疾病,一切因疾病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負責的表格。
擔心兒女不讓出去,老兩口沒對孩子說去香港旅游的事。萬事俱備,老人就等著出發(fā)的日子,沒想到這次旅行竟讓錢大媽成了植物人。
老人遭強制購物,被困珠寶店近3小時
雖然行程單上寫著不強制購物,但到了香港的第二天,老人們就被帶進了一家珠寶店。
本來導游只讓老人們進店呆40分鐘,但整個團隊被困在里面近3個小時也沒能出來。老人們被告知,這個120人的團必須買夠17萬才能走,而當時所有人才買了7萬多。
珠寶店的門被人鎖死,店內(nèi)也沒開空調(diào)。20多度的高溫,濕熱的天氣再加上擁擠的人群,老人們都悶得喘不過氣來。就在這時候,錢大媽的心臟開始不舒服,接連吃了3次速效救心丸。
老兩口這時候才意識到,自己很有可能遭遇了強制購物的低價團。再仔細看新的行程單,僅僅3月27日上午就安排了珠寶店 ,手表店等3個購物項目,這和當初的承諾完全相反。
被困的老人們情緒越來越激動,保健品公司的陳經(jīng)理擔心老人們再待下去身體會吃不消,就先讓導游把老人帶出去,自己在店里挑貨刷了9萬多元。
吃完一頓相當差的午餐之后,120人陸續(xù)上了大巴車準備游覽下一站。徐大爺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老伴倒在了路邊。
錢大媽隨即被送到醫(yī)院,經(jīng)診斷是心肌梗塞。保健品公司拿了5萬元過去,迅速聯(lián)系了老兩口的兒女。兩天后,錢大媽被運回了武漢接受治療。經(jīng)搶救,老人保住了性命,卻再也沒有蘇醒過來。
徐大爺找來了專業(yè)的法律代理人,代理人認為被困珠寶店強制購物長達3小時是造成錢大媽發(fā)病的主因。
于是,徐大爺以違反旅游合同約定為由,將國內(nèi)的3個責任方:保健品公司 、某旅游公司門市部以及門市部的上級某國際旅行社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錢大媽各項損失40余萬元。
誰來擔責?多方各執(zhí)一詞
經(jīng)代理人調(diào)查,老人們參加的,正是一個典型的低價團,這一次看似簡單的旅行涉及了多方主體。老人購買的6666元保健品,保健品公司只拿了600元給了武漢某旅游公司門市部,而門市部因為沒有出境游資質(zhì),又轉(zhuǎn)給了某國際旅行社。再加上香港的地接社和珠寶店,總共有5個事故責任方。
考慮到向追償香港商店時間長、成本大,代理人將與老人形成旅游合同關(guān)系的保健品公司和某旅游公司門市部告上了法庭。
保健品公司和旅游公司門市部表示,之前已讓老人簽署了證明身體健康狀況的《責任說明書》,造成大媽傷殘的主因是其隱瞞了自己的真實病情。
老人的家屬表示,國家已明令禁止低價旅游購物團,但是上述三家機構(gòu)還是將老人騙去低價旅行團并強制購物,這才造成了老人發(fā)病。
歷經(jīng)二審,法院作出最終判
2018年3月,受理訴訟的武漢市江漢區(qū)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gòu)對錢大媽做出司法鑒定,認定此次強制購物在發(fā)病中占30%到40%的比重。
同年5月,武漢市江漢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門市部共同賠償原告錢大媽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18萬多元,旅行社門市部的上級公司某國際旅行社對上述款項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被告方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中,法院針對保健品公司認為自己不是旅游合同主體的抗辯理由給出了證據(jù)。
二審法院認為,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門市部是旅游合同共同主體,100多人簽下的免責條款被認定為格式合同。2018年7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了一審判決。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參團的每個老人,并不認為自己參加的是低價團。他們至少還有基本的防范意識,他們覺得我是買了6666塊錢的保健品才換來的這個資格。這個不能叫參加低價團。
A1:《旅游法》明文禁止旅行社以零付團費的形式招攬游客。經(jīng)過事后記者調(diào)查,保健品公司拿出消費者購買保健品的6666塊錢當中的600元交給了旅行社。但是究竟是給了600元還是給了3000元,游客是不知情的。本案當中的這個保健品公司,還有這個旅行社實際上違反了《旅游法》的規(guī)定,通過釣魚的方式,將老年人組團。那么低價團費和零付團費相比,雖然具有有償?shù)男再|(zhì)了,但本質(zhì)上它的商業(yè)模式還是靠消費者被強迫去購物,強迫消費者參加一些指定的旅游項目去掙錢。按照《旅游法》第71條的規(guī)定,由于地接社的原因?qū)е掠慰腿松砘蜇敭a(chǎn)損害的,游客可以找地接社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找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找了組團社承擔責任之后組團社覺得冤得慌,你也可以再找地接社來進行追償。這叫橋歸橋,路歸路。
Q2:旅行社和保健品公司另一條非常有力的理由是,我們之前請老人們簽過免責協(xié)議,既然你簽了這個協(xié)議,就證明你保證你沒有疾病,F(xiàn)在你有了,所以這個責任不能是我們的,是你自己的。這個能說得過去嗎?
A2:應當說這個條款,就是我們廣大消費者通常所批評的霸王條款,也是無效的。那么就消費者,在本案當中,錢大媽受侵害后來生病的情況而言,是多因一果。消費者對旅行社其實并不了解,并不信任,是保健品公司幫助消費者選擇這個旅行社。對這種旅游模式和旅行社的商業(yè)模式,保健品公司應該說心知肚明,但是由于信息占有的不對稱,廣大消費者包括錢大媽,被蒙在鼓里,所以無法在出行之前,做出謹慎的賢明的這種消費決策。實際上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沒有充分尊重錢大媽的知情權(quán),所以我認為,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對于錢大媽承擔連帶責任一點也不冤枉。
Q3:既然大家對低價旅行團都有一個抗拒、回避的態(tài)度了。為什么這種團就屢禁不止,還會改頭換面或者加一層包裝,去欺騙這么多的消費者?
A3:在本案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監(jiān)管漏洞,組團社在我們中國內(nèi)地,但是地接社是在香港。在旅游的過程當中,由于地接社它沒有跟游客簽訂合同,而且還有一個重要的潛規(guī)則,就是地接社往往是花錢買團的。那么花錢買來的消費者,那么當然要把這個錢賺回去。那么賺錢的方式就是強制購物。羊毛出在羊身上,我認為這也給我們內(nèi)地和香港地區(qū),加強兩地的跨境的旅游市場的監(jiān)管合作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課題。
待人以誠
眾生皆受益
凡有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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