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大慶女孩小爽與三位好友慶祝生日,酒足飯飽駕車回家,因醉酒失控而一頭扎進湖里。案發(fā)后,不僅駕駛?cè)藛T小爽被刑拘,就連乘坐的三個好友亦一同被刑拘。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危險駕駛罪、包庇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四人分別進行了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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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起興強開車醉酒駕車扎湖中
9月20日,小爽與朋友在大慶市高新區(qū)一家飯店慶祝生日。在吃飯過程中,除了朋友小超因感冒服藥未能飲酒,其余三人均飲酒,小爽更是喝了三杯白酒加數(shù)瓶啤酒。
生日宴結(jié)束后,各自都準備回家,小爽走出飯店打開車門就上了駕駛位,好友極力勸阻小爽找代駕人員或把車暫時停放在飯店門前,待酒醒后再取車。但是喝高的小爽此時已經(jīng)聽不進任何勸告,死活都不離開駕駛位。
由于不放心小爽,其他三人一起上了小爽的車,并由小超坐在副駕駛位置上,以防出現(xiàn)意外。
小爽駕車向家的方向駛?cè)ィ斳囆旭傊列闼穬珊䴓蛏蠒r,車輛失控,一頭扎進了大慶市區(qū)的濱洲湖中。
案發(fā)后,幸虧有路人及時報案,小爽及其三名好友才一同被警察及周圍群眾救上岸。
公安人員分別對幾人做詢問筆錄時,聞到了濃重的酒味,于是對他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測試。
檢查結(jié)果表明,除了小超之外,其他三人均屬于醉酒狀態(tài),其中小爽的酒精含量為107.9mg/100ml。
為義氣洗罪包庇四被告人均領(lǐng)刑
當公安人員詢問是誰開車的時候,四人不約而同地停頓了一下,隨后異口同聲地說是小超開的車。小超也自認是自己開的。
公安人員憑借多年的辦案經(jīng)驗,感覺這里面可能有事,調(diào)取了事發(fā)地附近及飯店附近的監(jiān)控,并多方調(diào)取相關(guān)證據(jù)。在這些證據(jù)面前,幾人的謊言不攻自破。
小爽這時主動承認了車是她自己開的,三個好友也主動承認是自己的過錯,稱都是為了包庇小爽才這樣說的。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小爽違反交通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小超、小輝、小晶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gòu)成包庇罪。四名被告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小爽坦白,認罪、悔罪的態(tài)度較好;小超、小輝、小晶三被告人系包庇罪中的共同犯罪;另外,四名被告人認罪、悔罪,且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并無重大不良影響。
據(jù)此,
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小爽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以包庇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小超、小輝、小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
法官介紹說,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駕就開始入刑,罪名為危險駕駛罪,即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并將被記入檔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被社會廣泛認同,但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幸心理,以身試法,本案的被告人小爽就是如此,喝后心存僥幸,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也切不要因哥們義氣而為他人洗罪,幫助他人逃脫刑罰。本案三名被告人小超、小輝、小晶為了包庇好友而引火燒身,讓自己成了罪犯,受到了刑事處罰,給自己人生留下永久的污點,得不償失。(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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