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9月12日晚7時30分許,陽贊云駕駛自購的路虎越野車沖入衡東縣洣江廣場,沖撞碾壓人群,并持折疊鏟、匕首砍刺現(xiàn)場群眾。隨后,陽贊云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重傷6人、輕傷28人、輕微傷9人。
△被告人 陽贊云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陽贊云的行為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陽贊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依法行使了訴訟權(quán)利,被告人陽贊云當庭表示認罪。
被害人家屬、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300余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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