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客吃飯、喝酒
原本是聯(lián)絡感情的一種方式
可攀枝花這三人卻因一頓飯
大打出手,還鬧上了法庭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仁和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本臺《新聞天天看》欄目報道
原告劉某,被告林某、高某是同一個工地的工友,在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原告劉某買來食材準備了一頓燒烤,邀請被告人林某聚餐。
網(wǎng)絡配圖
期間大家吃飯、喝酒、聊天相安無事。直到凌晨,林某以白天要工作為由回到了宿舍,主持聚餐的劉某看見還剩下很多菜,便來到林某宿舍要求他回去繼續(xù)吃喝。林某拒絕的態(tài)度堅決,但劉某也不退讓。
隨即,雙方的口角、抓扯也從玩笑變成扭打。這時,隔壁宿舍的高某聞聲趕來,看見兩人互毆,便試圖想將兩人拉開,但劉某、林某二人打得太過激烈,高某也被牽連其中。
事發(fā)當晚的具體細節(jié)無從考究,但從證人的證詞中可以確定的是大家借著酒勁,沖突越演越烈。最后,3個人被其他工友強行拉開才結束了這場紛爭。一場扭打下來,3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劉某覺得自己請客還被打,十分委屈,便一紙訴狀將林某、高某二人告上了法庭。
公訴人:毆打造成劉某頭部手部等處不同程度受傷,經(jīng)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劉某頭頂部傷構成輕傷二級,左前臂及左手傷構成輕微傷。
法院最終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管制十個月,被告人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管制一年;由被告人高某、林某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的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
臨近年末
大家紛紛開始各式各樣的聚會聚餐
也希望大家
切莫因為喝酒傷了和氣、傷了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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