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后死亡 家屬要求賠償100萬元 法庭上,原告是蘇某,被告是保險公司,第三人是某單位。蘇某說,2017年9月8日,他父親蘇某德在出海作業(yè)時,遭遇了火災(zāi)事故,送醫(yī)救治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他得知父親原先所在的單位,曾為單位內(nèi)的人員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等險種。 蘇某說,當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理由是,事故發(fā)生時,父親已經(jīng)從這家單位離職了,已不是承保協(xié)議項下的被保險人。 但是蘇某確認為,父親確實是從原單位離職了,但是還沒退保,所以保險公司得賠。 離職后被保險資格何時失效? 對此,保險公司明確表示,和單位簽訂的這份保險合同,投保范圍是這家單位的在職人員。 那么員工離職后,是否還享有這個被保險人資格呢?法庭上,第三人,也就是這家單位表示,他們確實為蘇某德購買過保險,同時,在保險合同中,和保險公司也約定,被保險人終止保險是以單位提供名單的那一天終止。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yīng)賠償100萬元 廈門思明法院審理后,最終一審判決保險公司需向原告支付保險金100萬元及律師費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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