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0日,發(fā)生在蓬安縣的一起3死2傷的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祝繼章屬醉酒駕駛。目前已被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為無期徒刑。據(jù)了解,這是南充市首起因醉酒駕駛而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例。
事故現(xiàn)場視頻
據(jù)了解, 今年2月20日20時58分許,在蓬安縣石梁鄉(xiāng)境內,駕駛人祝繼章醉酒后駕駛川RYZ378號小型普通客車, 夜間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在撞了石墩后,還繼續(xù)行駛。又行經路口,應當左轉時未左轉,直接駛入祝一龍的門面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車輛和房屋門面、藥品等也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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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當時當?shù)刂槿耸糠Q:事發(fā)地點是一處小診所,主人姓祝,平時其家屬在門外打鍋盔,街坊鄰居都喜歡在這耍,因為圍在爐子前烤火比較鬧熱。門外有一張水泥桌子,當時水泥桌子都被撞得粉碎,肇事司機為同鄉(xiāng)同姓祝某某,是一名駕駛經驗豐富的老司機,其從四大隊吃完飯回家后在其院子前把車撞了一下,隨后開走了,不久后就發(fā)生了這件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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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認定,祝繼章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焙偷诙䲢l第二款“飲酒……不得駕駛機動車。”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敝(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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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駕駛人祝繼章在此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蓬安縣公安局對當事人祝繼章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實施刑事拘留,蓬安縣人民檢察院于3月8日以交通肇事罪予以逮捕,蓬安縣公安局于3月19日移送起訴。 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以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訴訟,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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