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河縣一男子在朋友圈內兜售煙花爆竹,“生意”不但沒做成,還將自己“送”進了班房。
12月24日,清水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男子范某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發(fā)布銷售煙花爆竹信息,并附有大量煙花爆竹的圖片。隨即,治安大隊長組織警力協同轄區(qū)安監(jiān)局聯合執(zhí)法人員迅速趕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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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水河縣城關鎮(zhèn)紅坭壕范某的住處,執(zhí)法人員在現場發(fā)現了存放著的大量煙花爆竹。經清查,范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80箱。清水河縣公安局依法將范某傳喚至清水河縣公安局進行了詢問。據違法行為人范某交代,其從呼和浩特市私自購買了220箱煙花爆竹,經過其他渠道非法銷售了40箱。隨后,清水河縣安監(jiān)局依法將剩余的180箱煙花爆竹查扣。
據了解,范某在沒有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民警表示,微信朋友圈里賣的煙花爆竹,進貨渠道不明,如果在燃放過程中出現問題,很難追責。消費者購買煙花爆竹要到正規(guī)的門店,購買正規(guī)商品,確認商品合法性后,還要看商販是否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目前,警方依法給予范某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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