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公安分局反恐大隊公交警務中隊民警,利用工作之便,給扒手充當保護傘,近日,紅花崗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開庭審理,四名輔警犯徇私枉法罪,分別被判處兩年到四年不等的刑期。
(完整視頻)
公訴人指控,2017年2月初,從遼寧到遵義來實施扒竊的聾啞團伙頭目趙某通過社會人員吳某的介紹,在遵義市匯川區(qū)蘇州路以請吃宵夜的方式結(jié)識了被告人毛某等4人。
通過多次接觸
趙某和毛某達成協(xié)議
通過微信聯(lián)系
說要帶兩個人來遵義實施扒竊
毛某給趙某帶來的兩名扒手谷某和蔣某提供“庇護”
主審法官 秦友靈:意思就是抓到了,放他們一馬,并且每人每月交3500的管理費。其他公安抓到他不管,他抓到能放一馬就放一馬。
之后
毛某等人在工作中
為趙某等人提供方便并收取好處費
利用職務之便 私分受害人財物
2017年2月23號,遵義市民張某在乘坐公交車的過程中,被扒竊棕色錢包一個。里面有5000元現(xiàn)金、身份證、銀行卡和駕駛證。
據(jù)了解,這次盜竊的正是趙某要求毛某保護的那兩個人盜竊的。谷某和蔣某扒竊得手后不久就被抓獲,經(jīng)過毛某從中協(xié)調(diào),扒手谷某、蔣某被釋放。
毛某幾人利用職務之便,不僅私分了被害人張某的5000塊錢,還將受害人的錢包及包內(nèi)物品進行丟棄和銷毀。
主審法官 秦友靈:當天下午,為了感謝毛某等人的幫忙,趙某請毛某等人在遵義市外環(huán)路美蛙魚頭聚餐。
2017年3月7號,遵義市公安局紅花崗公安分局對張某被盜案立案偵察。2018年1月24號,民警在遵義市萬里路將負責牽線的社會人員吳某抓獲。
當天民警前往反恐大隊,將毛某帶回調(diào)查。之后,嫌疑人楊某、王某、潘某相繼投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毛某、楊某、王某、潘某、吳某等人將5000塊錢返還給了被害人張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毛某等人的行為,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jù)此,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毛某、楊某、王某、盤木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個月、兩年和兩年。
盜竊團伙被搗毀 八名扒竊成員到案
毛某等人到案后,盜竊團伙頭目趙某、周某以及扒竊張某錢包的谷某和蔣某也相繼到案。警方查明, 2017年2月初,趙某從遼寧來到遵義后,糾集了十余名聾啞人在遵義市城區(qū)公交車上多次實施扒竊。
據(jù)介紹,趙某在遵義城區(qū)租有房屋,專供這些聾啞人員居住。而這些聾啞人員則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標準上交管理費給趙某。
經(jīng)遵義市紅花崗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趙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谷某等人被分別判處二年零十個月到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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