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因家中瑣事起爭執(zhí),竟舉菜刀傷人。妻子為了逃生被迫跳樓,仍被丈夫追趕,并在大街上被砍傷。近日,黑龍江省綏化農(nóng)墾法院審理了一起夫妻家庭矛盾引發(fā)的刑事案件,丈夫張某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賠償妻子各項損失共計29萬余元。
01
懷疑丈夫有家族精神病史
不愿與婆家同住
2017年6月,家住建三江的31歲盧某接到婆婆的電話,說丈夫張某“瘋了,趕緊去哈爾濱看病”,一家人立即帶著張某趕到哈爾濱做檢查,可就在走進精神病醫(yī)院大門時,張某突然大喊大叫,見車就撞,一家人上前阻攔,張某稍見平靜,提出回家看孩子,于是盧某與婆婆等家人返回建三江,當晚,盧某與張某就在家中發(fā)生了“血案”。
晚飯后,盧某與張某因與父母同住一事產(chǎn)生分歧,盧某認為張某的父親、姑姑、奶奶都有精神病史,且張某父親就在服藥期間,不同意繼續(xù)與公婆同住,這一點引起了婆婆和張某的反對。
“當時家中無人,只有爸爸、媽媽和我,我聽到他們爭吵,出來看爸爸把媽媽摁倒在客廳的地上,用菜刀砍,媽媽身上都是血! 二人的孩子說。
02
夫妻爭執(zhí)舉菜刀
妻子縱身跳下3樓
隨后,張某將妻子盧某拖進臥室,趁張某去客廳的時機,盧某鎖上了臥室房門,然后從3樓臥室窗戶跳樓逃生,張某踹開臥室門后,發(fā)現(xiàn)盧某跳窗逃跑,便手拿菜刀下樓追趕。
張某追上盧某時,盧某正蹲在大街地上,張某繼續(xù)用菜刀砍傷妻子頭部、頸部,此時被一位路過的車主撞見,車主用車試圖撞擊張某,張某見狀逃跑。
次日,張某投案自首,稱自己身體沒毛病,精神正常。盧某后經(jīng)路人幫助,送醫(yī)救治,經(jīng)鑒定盧某頭部挫傷,腰椎骨折輕傷一級,9級傷殘,體表挫裂傷、手部挫裂傷,指骨骨折輕傷二級,7級傷殘。
03
法院:丈夫精神正常
獲妻子原諒從輕處罰
事后,經(jīng)司法鑒定,張某無符合醫(yī)學診斷精神病癥狀,張某實質(zhì)性辨認與控制力未受損害,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張某多次砍擊盧某要害部位,并隨后追擊,在路人的阻攔下放棄行兇,對于打擊要害可致人死亡的結(jié)果能夠清晰認識,其行為屬直接故意。
黑龍江省綏化農(nóng)墾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大龍持刀行兇,砍擊他人身體要害部位,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張大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
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依照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張大龍有期徒刑十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29萬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張大龍不服,提出上訴,黑龍江省農(nóng)墾中級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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