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民間借貸 從事“套路貸”
這是1月10日,福州倉山法院的一次公開庭審,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肖某、趙某、范某等為牟取不當利益,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假借民間借貸的幌子從事違法放貸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肖某、趙某為首,被告人劉某、范某等為成員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
犯罪嫌疑人采取簽訂部分內容留白的虛高借條,提前收取“砍頭息”“平臺費”“看點費”“跑腿費”等費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騰退合同、代為開鎖委托等顯然不利于借款人的合同,利用多賬戶制造與實際借款不符的銀行走賬流水,達到犯罪目的。
采用“軟暴力”討債 擾亂社會秩序
據悉,該犯罪團伙為了逼迫借款人償還惡意壘高的債務,多次以“軟暴力”進行討債,甚至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套路貸”手段,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倉山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不僅借款合同金額與實際金額之間差額大,被害人被允許實際控制資金的時間較短,屬于新型違法犯罪“套路貸”,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最終,被告人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此外,趙某、張某等其余7名被告人同樣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六年三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 |||
違法犯罪終將得到嚴懲。對此小編只有兩個字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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