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都被告上法院了,判決書都下來了,但惠安村民蘇炳輝卻說自己是被冤枉的。是村民蘇炳輝耍無賴,還是另有隱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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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蹺
銀行卡竟被天津法院凍結
蘇炳輝今年57歲,家住在惠安縣紫山鎮(zhèn)藍田村。一周前,他到建設銀行用自助柜員機取款,卡里3萬多元卻怎么也無法取出。
銀行的答復讓蘇炳輝一頭霧水,好端端地怎么跟法院扯上關系了呢?
莫名成了“老賴”
有人告他欠錢不還
根據線索,蘇炳輝的兒子蘇培強向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咨詢。法官的一番話,讓他們一家更懵了。
蘇炳輝早年為了治病,曾向同村村民借了一筆錢。這次去銀行取錢,就是想盡快把錢還給人家。奇怪的是,對方并沒有起訴蘇先生。
法院判決要求還債
村民覺得很冤枉
蘇培強根據案號,查閱了判決書,這才發(fā)現(xiàn)是天津的崔先生把他告上了法庭。去年9月11日立案后,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蘇炳輝因涉及與原告崔先生的合同糾紛,被法院判決依約給付原告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判決生效后三日內,蘇炳輝給付原告崔先生貨款162713元,并賠償原告逾期付款損失。對此,蘇炳輝覺得自己很憋屈,他跟原告崔先生壓根就不認識!
蘇炳輝說,自己跟原告崔先生根本不認識,更談不上違約,他們一家實在想不通這判決書到底從何而來。俗語“解鈴還須系鈴人”,蘇炳輝試著和原告取得了聯(lián)系。
原告坦言:提供信息錯誤
告錯了
根據判決書,蘇培強聯(lián)系上了原告崔先生的律師,梳理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那么,村民蘇炳輝為什么成了“被告”呢?崔先生坦言,自己經營建材銷售生意。從2012年開始,賣家蘇炳輝陸續(xù)在原告處購買材料,但沒有及時支付貨款,有對賬單為證。但真正的欠款人蘇炳輝和惠安村民蘇炳輝,不是同一個人。
崔先生說,鬧了烏龍,他深感歉意,在1月28號上午,已到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強制執(zhí)行。
“被告”傳票已簽收
法院作出缺席判決
既然村民蘇炳輝并不是“老賴”,作為主審法院,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如何作出裁定呢?他怎么就被判“敗訴”了?判決書上寫著,被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對抗辯權的放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村民否認收過傳票
猜測已被他人簽收
蘇培強向記者展示了一張快遞單,據他說,是審判法官提供的。上面的簽收地址和村民蘇炳輝家的住址不一致,簽收人也不是蘇炳輝本人。對此,蘇培強大膽做出了猜測。
傳票簽收人親屬和被告同名
記者根據快遞單上的電話,聯(lián)系了家住臺商投資區(qū)的蘇女士。蘇女士表示,那份傳票確實是她代為簽收的,而她公公正好也叫做蘇炳輝。對于這件事,蘇女士一家也很郁悶。
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要求記者先與天津市委宣傳部取得聯(lián)系。
原來是鬧了烏龍,住在臺商投資區(qū)的蘇炳輝收到了傳票,而住在惠安紫山的蘇炳輝成了被執(zhí)行人。那么,這件事該如何收場,又該怎么還惠安的蘇炳輝清白呢?
村民蘇炳輝莫名成了“被告”,這起“飛來的官司”讓他很頭疼。
蘇炳輝說,銀行卡里的錢是妻子打工好不容易攢下的。債主最近就要辦喜事了,也等著這筆錢急用。他很擔心這樣的“烏龍”繼續(xù)發(fā)酵的話,會影響自己和家人的正常工作。
律師:程序存在瑕疵
可追究原告責任
律師表示,從判決書上看,被告的身份信息是不完整的,他認為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
事已至此,雙方該如何及時消除不良影響呢?律師認為,如果原告崔先生已經明確起訴對象是錯誤的,建議崔先生先到法院執(zhí)行庭申請終止或者撤銷對于村民蘇炳輝的執(zhí)行申請,避免損失或者其他糾紛進一步擴大。
已撤銷強制執(zhí)行申請
但判決書還掛在網上
記者了解到,1月31號下午,法院方面通過電話告知村民蘇炳輝,申請執(zhí)行人已經撤銷了對他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蘇培強也證實,其父親的銀行卡目前能繼續(xù)使用。不過,截止發(fā)稿前,蘇炳輝作為被告敗訴的判決書,依舊能在網上查詢得到。律師表示,民事案件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或者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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