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是做家教的,為了方便輔導孩子做作業(yè),被拉進一個學生家長微信群。2月16日,他突然發(fā)現這個家長群有很多人發(fā)紅包,就習慣性地搶了。
可是,要知道,這是家長交的學生的保險費!
小周一共搶走30個微信紅包,共計3000元。
家長勸說他退錢,但小周不僅沒有退還錢,還退出了微信群。
此人真的好任性!
家長只好報警。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黃金嶺派出所民警以盜竊案立案。最終在吉安將犯罪嫌疑人小周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周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微信里的紅包可不是可以隨便搶的,
下面這樣的搶紅包,
也是違法行為哦。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5件依法嚴懲網絡犯罪指導性案例,其中兩件涉及利用微信群設賭:
《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開設賭場案》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李志榮、洪禮沃、洪清泉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鎮(zhèn)閥門基地旁一出租房為據點,雇傭洪某3等人,運用智能手機、電腦等設備建立微信群(群昵稱為“尋龍訣”,經多次更名后為“(新)九八屆同學聊天”)拉攏賭客進行網絡賭博。
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qū)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6)贛0702刑初367號刑事判決:被告人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該指導案例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游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xù)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6號: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開設賭場案》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決)在杭州市蕭山區(qū)活動期間,分別伙同被告人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邀請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組織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浙01刑終1143號刑事判決,其中,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謝檢軍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原審被告人高壘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該指導案例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并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根據設定的賭博規(guī)則,以搶紅包方式,在一段時間內持續(xù)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開設賭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近年來,利用微信群以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的案件屢見不鮮,危害嚴重。發(fā)布該案例,既能指導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類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導社會公眾遵紀守法,同時也有助于促進完善網絡管理。
微信官方提醒:這樣的微信群請立即舉報!
微信團隊提醒:
1、網絡賭博利用人性弱點,極易沉迷,且往往由所謂莊家設局,利用提前算好概率等騙術,欺騙參與者投注資金,正所謂"十賭九輸";
2、部分賭博網站,還會使用釣魚鏈接進行偽裝,用戶點擊后,將可能造成手機中毒甚至導致財產損失的風險。
為了賬號財產安全,請不要使用搶紅包外掛類非法軟件:
1、此類外掛經常留有后門攜帶木馬,一旦被安裝,將有可能造成隱私泄漏甚至帳號被盜的風險;
2、目前并不存在可以控制紅包的大小的紅包外掛,部分外掛以此為噱頭,意在欺騙購買;
3、對使用外掛的帳號,微信安全團隊將會進行階梯性處罰,請用戶珍惜自身帳號的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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