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
誰都希望自己手頭里的閑錢
可以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
于是不少街坊選擇
買房投資
2017年9月
廣東肇慶大旺高新區(qū)的黃女士
購買了大旺廣場二期的一套商品房
打算用作投資
但如今快兩年過去了
房子沒住上
黃女士還感覺自己被套路了……
2017年9月份,黃女士在大旺廣場營銷大廳,簽下了一份49萬余元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支付了3萬元定金。根據合同約定,黃女士所購買的房子將于2018年9月30日交付使用。
但是久而久之,黃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前前后后一共花了60多萬,比購房合同上房屋總價多出了近11萬!
另外,在購房過程中她收到了兩張奇怪的收據,其中一張收據注明團購費3萬元,另一張收款金額為8萬元的收據,并未注明任何用途。
而類似的情況,不少大旺廣場的業(yè)主都有遇到。
據不完全統(tǒng)計,大旺廣場二期有90多名業(yè)主遭遇了被樓盤銷售人員多收錢的情況,平均每人被多收了8萬~9萬。
大部分業(yè)主說,刷卡時銷售人員只是告知款項用于定金和首付款,而等到刷完卡,查看銀行流水業(yè)主才發(fā)現(xiàn),款項分幾筆流到了不同的公司。除了部分進入房款外,還有相當一部分被轉入了肇慶大晟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當記者來到肇慶大晟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了解該款項的真實用處時,對方工作人員卻一直避而不談。
嗯?
合同白紙黑字寫明了多少錢
怎么還會有“差價”這一說
“團購費”又是什么?
為了了解清楚情況,記者以購房者身份,先后來到了肇慶、佛山的熱門樓盤銷售中心調查。
在肇慶某地產銷售中心,銷售人員向記者推出了“教師團購”活動,即三萬抵六萬。房產中介稱開發(fā)商收取“團購費”,可以達到幫助其達到避稅的目的,并介紹稱購房者并不能拿到“團購費”的發(fā)票,只能拿收據。
根據法律規(guī)定,購房者交的團購費如果由開發(fā)商開具了發(fā)票,后期也抵扣了對應金額的房價,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
為了避稅而讓消費者多掏腰包
這真的沒有問題嗎?
”
這可能涉及亂收費!
▽
律師表示:
如果開發(fā)商串通第三方單位“巧立名目”,進行以“團購費”或其他費用增加收取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則可能涉嫌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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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
一定要記得第一時間
向房管部門投訴舉報
房管部門進行查實后
則可以對該企業(yè)進行相應的處罰
一旦核實企業(yè)存在非法收入
則會被沒收并處以罰款等
相關一系列的處罰
除此之外
DV君也希望相關部門
加大巡查力度
不讓老百姓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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