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建平原以為追回這4000余萬勝訴債權是“壇子里捉烏龜”,未曾料想,由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神奇的“院長發(fā)現(xiàn)”加上五紙裁定、沅陵縣法院上演的“一起假得沒邊”的訴訟,再配合沅陵縣委政府“幫扶小組”的助力,“老賴”楊武的巨額債務和國家稅費可能灰飛煙滅。
熱心跟你合作的“大老板”,
不一定是你的貴人,
還有可能是你的“掘墓人”。
2010年,在長沙休閑食品行業(yè)做得風生水起的粟建平,回到懷化沅陵投資興業(yè)!案毁F回鄉(xiāng)”,當?shù)卣堂鲗ζ淝嘌塾屑印?/p>
一個大老板——湖南省蘭波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蘭波公司”)董事長楊武也成了粟建平“一個圈子里”的人。
粟建平萬沒想到,自己不斷借錢幫助楊老板渡難關,卻一步步掉進他精心設置的陷阱。在追討4000多萬勝訴債權的五年里,又頻遭司法黑手,企業(yè)瀕臨絕境、生活十分艱辛。
春寒料峭,0號君對面的粟建平,眼里只有悲愴。
粟建平告訴0號君, 2011年至2013年間,楊武開發(fā)沅陵“蘭波山水城”項目資金緊張,多次找自己借錢。為表“誠意”,楊武主動將蘭波公司名下230畝國有土地中分出的一塊76畝土地證原件“交給”粟建平“保管”。
此后,楊武及蘭波公司多次向粟建平借款,每次借款數(shù)額為100萬至1000萬元不等。
“楊總這么大的老板應該會講信用!彼诮ㄆ绞冀K這樣認為,所以未去國土部門做他項登記。
“前前后后,我給他提供了過億元資金,起初他還能按期償還。”粟建平說,到了2013年10月31日,楊武找了一個由頭,要“借用”一下國土證,次日便“依約”還回來了——事后證明,幺蛾子就出在這次短暫的“借用”。
隨后,粟建平向楊武催討一筆200萬元的到期欠款時,就發(fā)現(xiàn)對方開始“耍痞”了。這錢是粟建平找朋友拆借來的,朋友催問緊急,可楊武的態(tài)度越來越不好。
粟建平已深切感受到“欠債的是爺爺,討債的是孫子”。
“再借200萬元給我吧!”2013年12月17日,楊武再次向粟建平提出借款要求,并承諾2014年1月17日前歸還,還在借條上注明“如果此筆款項到期后未歸還粟建平,本人楊武及本人公司名下位于沅陵縣沅陵鎮(zhèn)水田溶【沅國用(2013)第948號】(以下簡稱“948號地”)面積為51074.05平方米的土地,任由粟建平處置,同時清算雙方債務!
2013年12月17日,楊武再次在“借條”中承諾,如借款到期未還,其名下948號土地任由粟建平處置。
“看到他如此‘誠懇’地求我,我心軟了!币驗橛薪钘l和“國土證”在手,粟建平又借了兩筆錢給楊武。
到了還款日,楊武再次失信了,此時,他欠粟建平的款項已達3300多萬元。
多次催討未果,粟建平向長沙市中院提起訴訟,并對財產(chǎn)進行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蘭波公司名下的948號地。
2014年12月17日,長沙市中院【(2014)長中民二初字第00637號】民事調解書(以下簡稱“調解書”)確認,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楊武及蘭波公司共欠粟建平借款本金3000萬元,蘭波公司承諾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本金,并明確了利息支付方式。
楊武還是既不還本也不付息。
但粟建平仍對追回欠款充滿信心,948號國土證正鎖在自己的保險柜里——沅陵人都知道,水田溶可謂黃金地段。蘭波公司在此開發(fā)的“蘭波山水城”被沅陵縣列為“提升城北,發(fā)展城南”的重點工程,張振華、田學海、陳興明、李湘鄂、田鐵齊等時任當?shù)仡I導均為項目站過臺。
事實表明,楊武“借走”國土證的當天,便以該證作抵押擔保,與張某孝及譚某兩名自然人簽訂了一份高達4300萬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5個月,年利率28.8%。后者委托懷化溆商經(jīng)濟投資擔保公司作為抵押權人,三方于2013年11月1日在沅陵縣國土局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速度辦理了抵押權登記。
2013年10月30日,楊武從粟建平處“借走”948號國土證原件之后,火速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次日還回去的國土證上,粘貼的 “他項權證”頁被撕去。
調解生效后,楊武仍拒還本付息。粟建平無奈,2016年5月3日向長沙市中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長沙市中院卻長達兩年之久不對查封的948號地進入評估拍賣程序。
此時,楊武的“調子”倒是越來越高,不僅拒絕還款,甚至揚言“省高院有人”,要“翻案”——也就是推翻已經(jīng)生效的民事調解書。
2017年3月,在調解書生效兩年零3個月后,楊武向長沙中院提出再審申請。
長沙中院居然受理了!并于2017年5月31日出具了【(2017)湘01民申35號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35號裁定書”),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zhí)行!
0號君納悶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不是規(guī)定了“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nèi)提出”么?!
粟建平提出異議。半年后的12月28日,長沙中院“經(jīng)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該裁定(即35號民事裁定書——0號君注)未按法律規(guī)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程序確實有錯誤”,不得不下達【(2017)湘01民再156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了35號民事裁定書。
案件恢復執(zhí)行,粟建平三天兩頭催促長沙市中院加快執(zhí)行。
“催來”的結果卻是,長沙市中院迅速“補齊”了“審判委員會討論”程序,于2018年1月23日再次出具一份裁定書,認定“該調解書(637號民事調解書——0號君注)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并明確“本案由本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zhí)行”。
2018年3月23日,法庭再審認為,原審637號民事調解書是原被告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調解程序合法,調解內(nèi)容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該認定為合法有效。在再審過程中,原審被告楊武、蘭波公司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調解書違反自愿原則和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
長沙市中院最終裁定“終結本案再審程序,恢復對本院【637號民事調解書】的執(zhí)行。這一天是2018年5月8日,距離2017年初楊武提出再審申請,已經(jīng)過去整整14個月。
一切又回到原點!
然而,粟建平拿著這份 “恢復執(zhí)行”的民事裁定書卻欲哭無淚。在14個月“再審”期間,原本被其“首封”的948號土地悄然易主。
他這才明白,楊武申請再審表面上是“翻案”,實際上是讓土地解封、易主。長沙中院為了幫助他實現(xiàn)這一目的,通過違規(guī)受理再審到“院長發(fā)現(xiàn)”,先后出具了五份裁定書,兩度對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的民事調解書作出中止執(zhí)行裁定。
0號君試圖聯(lián)系采訪長沙中院院長肖新平等人,但未能如愿。
在粟建平起訴楊武并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后,張某孝和譚某也將楊武“告上了法庭”。
2016年1月7日,張某孝、譚某兩人以借款逾期為由,向沅陵縣法院提出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申請。2016年1月13日,沅陵縣法院在短短三個工作日內(nèi),便通過“特別程序”審結了這宗標的達5000萬元以上的案件,并出具(2016)湘1222民特1號民事裁定書,準予對948號土地使用權依法變價,張、譚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受償債權為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24%計利息。
《民事訴訟法》對“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不是明確規(guī)定: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么?本案憑啥適用“特別程序”呢?這個問號,至今無人幫助0號君拉直!
粟建平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虛假訴訟,其目的是通過虛構債務并借道法院裁定,幫助楊武惡意轉移財產(chǎn)。
粟建平偶然獲得了一張某辦案單位“手繪”的楊武等人銀行賬戶資金流向圖?瓷先ビ悬c繞,或許,這就是作案者的本意。
楊武銀行賬戶資金流向示意圖。多個證據(jù)顯示,楊武收到的4300萬元“借款”在極短時間內(nèi)又悉數(shù)回到了張某孝和譚某及關聯(lián)人的賬戶。
而法院調取的楊武銀行賬戶資金流水也顯示,張某孝先后通過尾號為6376的某銀行賬戶向楊武尾號為7519的賬戶第一次轉入800萬元,楊武分別轉給唐某萍235萬元,張某忠400萬元;第二次770萬元,楊武轉給了張某,張某轉回780萬元給張某孝;第三筆1100萬元,楊武轉了810萬元給歐某剛,歐又轉給了禹某紅;剩余的290萬元,楊武直接還給了張某孝。
唐某萍是張某孝、譚某委托的抵押權人——懷化溆商經(jīng)濟投資擔保公司的員工,張某忠與張某孝的關系一眼即知,而天眼查數(shù)據(jù)顯示,張某孝、禹某紅、張某香、向某等人同時多次現(xiàn)身懷化某景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湖南某園投資集團等多家公司,或任股東或任高管。張某孝、禹某紅等人更是被多個債權人起訴追債,且“未發(fā)現(xiàn)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他們借給楊武的2670萬元,錢從何而來?
證據(jù)顯示,4300萬元的銀行轉賬是在極短時間內(nèi)通過與張某忠、唐某萍、張某香、向某、歐某剛、劉某、張某婷、蔡某娜等多個賬戶連續(xù)“對倒”出來的,款項很快又回到了張某孝、譚某和懷化溆商公司及其關聯(lián)人的賬戶內(nèi)。
然而,沅陵縣法院似乎根本未瞅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十九條第一款關于“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的規(guī)定以及審理原則。
粟建平第一時間向沅陵縣法院和沅陵縣公安局舉報了該案涉嫌虛假訴訟的線索,沅陵縣公安局“不予立案”。粟作為“案外人”的合法權利,也被法院駁回。
按照沅陵縣法院的裁定,楊武及蘭波公司對張某孝、譚某兩人的“負債”本息已經(jīng)高達6500萬以上。事實上,后來這宗土地通過變賣僅僅“賣出”2153萬元,張某孝和譚某兩人卻放棄了對不足部分的追討,“慷慨讓利”4000多萬元!
這是什么精神?!
就這樣,粟建平眼睜睜看著這宗“抵押”給自己、并由自己首封和續(xù)封的土地易了手。
948號土地的接盤方正是粟建平的好朋友天賜房產(chǎn)公司李帶秀。楊武在湖南省高院有沒有人,粟建平不知道,但他知道李帶秀有,2017年7月份以前,李帶秀的老公毛曉輝還是湖南省高院審判員。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3月底,毛曉輝成為湖南省高院首批員額法官,僅在4個月之后的7月28日,即被湖南省人大免去該職。
2016年9月,就在粟建平向沅陵縣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期間,沅陵縣法院通過某網(wǎng)拍賣這宗土地。沅陵法院掛網(wǎng)的“市場評估價”為4306萬元,僅比4300萬的借款多出6萬元。
由于“神不知鬼不覺”,該地塊第一次掛網(wǎng)因無人報名而流拍。12月26日,該地塊以五折的“跳樓價”再次掛牌,被天賜房地產(chǎn)公司以起拍價2153萬元收入囊中,成交均價僅為28萬元/畝。該宗土地的價值,前文已介紹,不再贅述。2016年,沅陵縣城的商業(yè)用地出讓價平均在100萬元/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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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面積超過76畝的948號土地,2017年的市場價約100萬元/畝,經(jīng)沅陵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委托鑒定,評估價格僅4306萬元,而借道某網(wǎng)司法變賣的成交價,則只有2153萬元,均價僅為每畝28萬元。
粟建平對948號76畝土地申請執(zhí)行的愿望已經(jīng)落空,如果能執(zhí)行到蘭波公司剩余154畝土地公開掛牌拍賣的土地出讓返還款,也是不錯的選擇。因此,粟建平申請長沙市中院預凍結了沅陵縣國土局的專用賬戶,凍結資金額度為3821萬元。
殊不知那邊廂,2015年4月23日,楊武早已與李帶秀的天賜公司就轉讓【沅國用(2012)第404號】的230畝土地的開發(fā)權(即轉讓“蘭波山水城”的部分項目)簽訂了協(xié)議,948號76畝土地也包括在協(xié)議約定范圍內(nèi)。
協(xié)議明確:乙方(天賜公司)對約定的230畝土地范圍內(nèi)的土地轉讓金、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fā)成本款、市政道路和沿湖防洪堤工程款和甲方無形資產(chǎn)(開發(fā)權)轉讓費,累計按100萬元/畝計算。
也就是說,楊武退出的這宗76畝土地的實際價格是100萬元/畝,但他們通過一系列“司法手段”,將其中76畝僅以28萬元/畝的“名義價格”成交,完美地逃避了巨額債務和稅款。
合同還約定,因154畝土地摘牌價格無法確定,雙方同意總價按2.3億元計算(約合100萬元/畝——0號君注),李帶秀的天賜公司同意將正在開發(fā)的“御鑫城”項目1.8億元房產(chǎn)用于化解蘭波公司部分債務,剩余5000萬元用于繳納未掛牌的154畝土地出讓金、市政道路和沿湖防洪堤工程建設等開支。
眾所周知,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fā)。也就是說,即使地方財政部根據(jù)政策將土地成本部分或全部返還給相關開發(fā)單位,也應該遵循“先征后返、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粟建平獲得的部分證據(jù)顯示,蘭波公司76畝土地的實際成交價是100萬/畝,超過28萬元/畝的司法變賣價部分早已流入了楊武及蘭波公司;而他所“預凍結”的154畝土地的返還款,卻早在政府招拍掛之前,就以土地開發(fā)成本款、民工工資等名義,被蘭波公司“預支”。
蘭波公司水田溶地塊剩余的154畝土地尚未掛牌,但賣地的錢早已打著墊付工程款等名義繞過國土局,化整為零地從天賜公司流向了蘭波公司。
楊武早已成為負債累累的“老賴”,但在重重保護之下,他仍然住豪宅、開豪車、抽“和天下”牌香煙。
迄今為止,粟建平未收回的債權本息已經(jīng)累計近5000萬元,他已窮盡了一切法律手段,但似乎越來越難。
經(jīng)粟建平搭橋認識了楊武,李帶秀的天賜公司則成為沅陵縣委政府指定的“接盤俠”,對蘭波公司名下的230畝土地進行重新規(guī)劃和繼續(xù)開發(fā),項目名稱由“蘭波山水城”更名為“溪湖小鎮(zhèn)”。
2017年9月1日,沅陵縣委政府還專門成立了城南“溪湖小鎮(zhèn)”建設項目暨“蘭波集團”維穩(wěn)幫扶現(xiàn)場工作組,其主要職責是:協(xié)助天賜公司搞好“溪湖小鎮(zhèn)”項目開發(fā)的前期工作;積極穩(wěn)妥化解相關債務矛盾,維穩(wěn)社會穩(wěn)定,推進項目建設,等等。
中共沅陵縣委辦公室發(fā)布關于成立城南“溪湖小鎮(zhèn)”建設項目暨“蘭波集團”維穩(wěn)幫扶現(xiàn)場工作的通知
0號君還了解到,一方面,蘭波公司和天賜公司早已通過合同約定了100萬元/畝的“保底價”,另一方面,雙方也在與“幫扶小組”密切合作,確保剩余154畝土地的“摘牌價”不超過40萬元/畝。賴賬的和接盤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護”,唯獨債權人的權益,還有此間的土地出讓金及稅費損失無人問津。
而0號君也從多方了解到,該“幫扶小組”并未推動楊武及蘭波公司償還粟建平的債務,反倒以“維穩(wěn)”和“協(xié)調”的名義,持沅陵縣委辦的公函,三番五次阻止長沙中院對蘭波公司的執(zhí)行。
2019年3月份以來,該“幫扶小組”多次以“協(xié)助化解雙方債務問題”為名,將粟建平從長沙喚回沅陵。僅最近10天,粟建平就先后5趟專程驅車往返沅陵,到了當?shù),只是被敷衍幾句、威脅一通,卻無任何協(xié)調還款的誠意。
如此折騰,對于心臟被植入多個支架的粟建平來說,無異于“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此前,0號君先后聯(lián)系了長沙中院院長肖新平、沅陵縣法院院長荊繼機等單位負責人,均未得到任何回復。
0號君也試圖聯(lián)系過楊武、李帶秀等當事人,一名自稱“公安的”的張姓男子利用一138XXXX6701的號碼威脅恐嚇了0號君一通。0號君事后查詢證實,該張姓男子即張顯剛,他曾經(jīng)長期擔任楊武、李帶秀公司的法律顧問,同時也曾是張某孝、譚某訴楊武4300萬擔保物權案中張、譚二人的委托代理人。
0號君不覺一顫:這等“吃了原告吃被告”且還如此囂張的律師,還真不多見!
而“上面有人”的李帶秀,在獲悉0號君的身份之后,更是在不同場合放言:“韶山路0號,我要讓他一切歸零!”
李帶秀自然有這樣的“底氣”。一期76畝土地已經(jīng)低價摘牌,剩余154畝土地至今尚未掛牌,但也幾乎是其“囊中之物”——她唯一需要解決的就是粟建平。當然,現(xiàn)在也許還要加上一個0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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