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作為和諧社會的一個巨大毒瘤, 他們利用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網絡圖片 今天(3月28日),對柳州市柳南區(qū)檢察院以惡勢力犯罪提起公訴的劉龍念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一案,柳南區(qū)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該院在2018年8月審理的柳州市首例惡勢力組織犯罪案件中,劉龍念系主要成員,也是前述案件中部分犯罪事實的實施者。 該案由柳南區(qū)法院副院長張鴻莉擔任審判長,柳南區(qū)人大代表參加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 樊華磅(已判刑)因與他人發(fā)生矛盾,授意黃寶鵬(已判刑)召集包括被告人劉龍念在內的十余人進行報復。 劉龍念等十余人持兇器聚眾隨意毆打被害人潘某,砸損財物。經鑒定,潘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樊華磅受他人委托,伙同劉龍念等人向被害人姚某追討債務。因無法談妥,劉龍念等駕車將姚某帶至某礦洞內,樊華磅等人對姚某實施毆打,迫使其簽相關協(xié)議后釋放。經鑒定,姚某全身多處構成輕微傷。 林振(已判刑)在某魚塘電魚時,因土地使用問題與佘某等人產生言語沖突后,電話告知樊華磅。樊華磅遂糾集劉龍念等人攜帶兇器和槍狀器械,駕車趕至現(xiàn)場并與被害人佘某、歐某等人發(fā)生口角。 隨后,樊華磅在現(xiàn)場持槍械威脅,劉龍念等人持鐵棍、刀對佘某、歐某等人進行毆打。經鑒定,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佘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網絡圖片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劉龍念伙同樊華磅等十余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絡圖片 庭審中,法庭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發(fā)問。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 當天庭審過程有序順利進行。最后,法庭宣布該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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