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坊里生產的腐竹。資料圖片
2014年,江西籍男子胡某,以2萬元的價格在柳江區(qū)進德鎮(zhèn)三千村租下一家腐竹加工作坊。2017年9月到2018年8月7日期間,胡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在腐竹加工作坊內進行腐竹加工,并用于銷售。
在此期間,胡某生產出的腐竹色澤暗沉,因賣相不佳導致銷路不暢。為了讓腐竹的色澤更好看,以增加腐竹銷量,2018年8月8日,胡某再次在腐竹加工坊生產腐竹時,將甲醛次硫酸氫鈉等非食品物質添加到腐竹中。
讓胡某沒想到的是,8月9日凌晨,色澤飽滿的“毒”腐竹還未來得及銷售,該腐竹加工作坊就被執(zhí)法部門查處,并當場扣押腐竹一批、“吊白塊”等物,胡某逃跑。2018年9月13日,胡某懾于法律威嚴,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檢驗,從胡某生產的腐竹樣品中檢驗出非食用物質甲醛次硫酸氫鈉含量為245mg/kg,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34g/kg,判定為不合格。今年2月,柳江區(qū)檢察院指控胡某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柳江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柳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胡某在生產食品過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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