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東和租戶
在消防安全方面
都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出租房里的安全隱患很多
以下三點尤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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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不得出租。
2.嚴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產(chǎn)、倉儲)場所使用。
3.房間嚴禁使用可燃材料間隔。
4.群租房每戶配備不少于1具滅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戶或陽臺不得安裝完全封死的防盜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承租人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數(shù)、擅自轉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對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房東消除。
租戶要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不私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安全使用燃氣;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覺維護樓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出口;發(fā)現(xiàn)火災要迅速報警,起火后要第一時間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租戶可在房內配備手電筒、毛巾、逃生繩和滅火器。這4件物品有消防“四寶”之稱,滅火逃生時大有用處。
提醒各位房東租戶
出租房消防安全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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