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慶縣一名男子購物時獲得商鋪老板微信后,當晚即強迫其給自己轉(zhuǎn)錢。4月8日,記者從當?shù)貦z察機關獲悉:這名用“微信搶劫”的男子,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這名胡姓男子是余慶縣人。去年12月5日晚,他在縣城王某的煙酒店買煙時,以沒帶現(xiàn)金為由,要添加王某的微信,以便通過微信付款。
(資料圖)
雙方互加微信后,胡某離開了店鋪。據(jù)稱,王某則因添加了胡某微信,對其產(chǎn)生信任,加上金額不大,便同意胡某先拿走香煙,后通過微信付款。
一個多小時后,胡某重返王某店鋪。此時,王某已打烊休息,胡某以還給后者煙錢為由,騙其開門。進入室內(nèi),胡某掐住王某的脖子,要求其給錢。
(資料圖)
據(jù)了解,在王某稱沒有現(xiàn)金,僅微信上有零錢后,胡某便要求其通過白天添加的微信轉(zhuǎn)賬。隨后,看著王某將微信零錢中的463元錢全部轉(zhuǎn)出,胡某才離開現(xiàn)場。
4月8日,記者從余慶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胡某在案發(fā)第二天即被公安機關抓獲,并以涉嫌搶劫罪提請逮捕。近日,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當?shù)胤ㄔ洪_庭審理后,認為胡某用“微信搶劫”的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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