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的快速發(fā)展, 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微信、支付寶進行借貸。 倘若對方不肯還錢, 而你保存了相關證據(jù), 法院會支持嗎? 近日, 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 圖:視覺中國 陳某、邱某本是同鄉(xiāng),也是初中、高中同學,兩人關系較好,一直保持聯(lián)系。 2017 年 1 月 16 日,邱某通過微信向陳某借款," 有個項目急需簽約,我手頭不夠,找你周轉兩三萬,22 號給你。" 于是,陳某分別通過建行網(wǎng)銀支付、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邱某共計支付了 2 萬元。 邱某微信回復道:" 收到收到 "" 感謝了,過幾天給你。" 2017 年 1 月 22 日后,陳某多次向邱某催款,但邱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 " 凌晨去收賬、撲空了 "" 匯票未到賬 "" 再晚一點給你,最近在做籌備 "" 下次給你 " 因邱某遲遲不肯還款,陳某遂將老同學邱某訴至開福區(qū)法院,要求邱某償還本金及逾期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微信賬戶信息等證據(jù)材料。" 我當時在廣西,被告在湖北,不好出具借條。" 法院認為,公民之間意思表示真實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雖未出具借條,但其與原告在微信上的交流足以構成借貸合意,在原告向其支付 20000 元借款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已經(jīng)成立,被告邱某應向原告陳某歸還所借借款本金 2 萬元。 對原告主張的逾期利息 2100 元,法院予以支持。判決被告邱某向原告陳某償還借款本金 2 萬元、利息 2100 元。 法官提醒,網(wǎng)上轉賬存在一定的風險,而取證并非截取聊天記錄那么簡單,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需要具備證據(jù)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 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jù)。若雙方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哪些可以作為證據(jù)材料? 微信借貸還要注意: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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