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兒不會說話,
我們幫它維權!”
2016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尚某等人將劇毒農(nóng)藥"克百威"添加到鳥類愛吃的麥子、面包蟲里,制成毒餌,同時,用播放器播放鳥鳴聲吸引來鳥類大肆毒殺,一個月內(nèi)共計捕殺鳥類24065只。
2018年8月10日,泰州市海陵區(qū)人民法院以尚某等13人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二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至20000元。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陸紅梅:
鳥兒不會說話,消費者分散在各地難以維權,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訴訟。
經(jīng)鑒定,這些被捕殺的野生鳥類不僅有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還有像紅隼這樣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最終,檢察院對非法狩獵野生鳥類的尚某等13人要求其承擔野生鳥類生態(tài)資源損失費2170余萬元,對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尚某等4人要求其承擔22500元罰款。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張洪潤:
經(jīng)物價部門鑒定,被毒殺的鳥價值達到七百多萬,而大量捕殺野生鳥類,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和鳥類多樣性等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根據(jù)鳥類專家出具的專家意見,建議對他們進行三倍的處罰,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處以退還價款和十倍的懲罰性賠償。
根據(jù)已出臺的《泰州市環(huán)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此類公益訴訟執(zhí)行款項,將會進行專款專用。
捕殺銷售野生動物,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從我們每個人做起,拒絕買賣野生動物,自覺抵制野生動物消費。
保護動物,保護環(huán)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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