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明溪法院的一場公開庭審。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翁某珍以高額紅利為誘餌,利用外匯操盤講課、口口相傳等宣傳方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宣傳香港IMFMC公司,IMFMC公司規(guī)定每個賬戶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2.5萬元為起點,IMFMC公司投資開戶后,由IMFMC公司使用投資人的資金進行外匯交易,投資人每個月可以獲得投資額6%-14%的高額紅利回報。 公訴人: 營造了公司資產(chǎn)雄厚,外匯操盤技術好,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的假象,致使大量群眾投資、甚至主動上門投資。 公訴人: 集資額共計人民幣3964.5萬元。 另外兩名被告人朱某華、傅某生也分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2420.85萬元和292萬元。2017年6月至9月間,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官提醒:當下非法集資詐騙花樣層出不窮,多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群眾投資,天上不會掉餡餅,群眾一定不要輕易去相信和參與,以免上當受騙,得不償失。幫幫團記者報道。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