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在公交車上
掃碼支付時出現(xiàn)錯誤,
而后駕駛員提醒。
男子卻覺得駕駛員聲音太大,
在公交車起步后,
朝駕駛員頭部扇了一巴掌。
近日,南平一男子乘公交毆打
司機的視頻瘋傳網絡。
涉事男子張某因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據了解,
這是南平首例毆打公交司機被刑拘的案件。
據南平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該起事件發(fā)生于5月31日下午,南平市延平區(qū)一男子張某及其身邊的一名女子,在延平城區(qū)馬坑路口搭乘30路公交車時,張某掃碼支付出現(xiàn)錯誤,而后駕駛員提醒張某。因覺得駕駛員聲音太大,在公交車起步后,張某朝駕駛員頭部扇了一巴掌。隨行女子隨后跟駕駛員道歉,并表示張某喝了點酒。駕駛員為了保障乘客安全,將車緩慢停下并報警。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我們不曾忘記
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
5分鐘的爭吵,3秒鐘的互毆,
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
多少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有人視滿車人的生命安全為無物
不僅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這樣的人
必須依法嚴懲,決不輕易放過!
今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
《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
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其中明確指出
對毆打、拉拽駕駛人員
等幾類行為從重處罰。
《意見》對妨害安全駕駛和公共秩序的有關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要求。
● 對于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并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
● 乘客針對其他人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妨害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尋釁滋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 《意見》強調,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處置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 對違規(guī)操作或擅離職守與乘客發(fā)生沖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駕駛人員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 為鼓勵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務人員和乘客與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及時制止侵害駕駛人和乘客的行為,采取緊急措施避免嚴重危害后果發(fā)生,《意見》還就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作出了原則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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