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側翻,導致坐在后座的妻子,經搶救無效身亡。身為丈夫,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呢?前段時間,海安法院就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肇事罪案,被告人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7年12月28日,泰州人姜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后駕駛未經登記的二輪摩托車,帶著妻子沈某經海安某路段行駛時,因操作不當,所駕車輛發(fā)生側翻,致使姜某和妻子跌倒受傷。
海安法院研究室主任錢軍
發(fā)現這個情況后 有群眾圍上來以后
有群眾報案 姜某知道報案以后留在現場
等待公安處理 沒有逃跑
然后如實交代罪行 按照法律規(guī)定屬于自首
事故發(fā)生后,沈某被送醫(yī)救治,術后呈持續(xù)植物生存狀態(tài),評定為重傷一級,不幸的是2018年1月7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鑒定,姜某被查獲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4.2mg/100ml,屬于酒駕。交警部門認定,姜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海安法院研究室主任錢軍
死者娘家人考慮到他的特定情況
為子女各方面考慮 不希望追究他的責任
但是從法律角度講
即使受害人是你的親屬
但是從《刑法》上要追究責任的
他不好回避法律的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姜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飲酒后駕駛車輛發(fā)生致一人重傷的重大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綜合諸多因素,最終判處姜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海安法院研究室主任錢軍
法律規(guī)定要構成犯罪的
親屬關系并不影響定罪
只是考慮到親屬關系
當事人要求和解等等因素
法院判處緩刑也是妥當的
還是那句老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起案件提醒大家,即便行為的被害人是自己的近親屬,構成犯罪的也要追究責任,依法依規(guī)駕駛機動車才是正道。
來源:城市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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