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的一個夜晚,對于今年66歲的退休民警魏宏俊來說永遠難忘,在那個夜里,他看到了一個如花似玉的女孩凋零的身體,也看到了一個母親悲痛的模樣,而最讓他如鯁在喉的是讓搶劫殺人的兇手逃離了21年。 直到今年6月,在武漢江岸警方不懈的努力下,才讓他心里的這根刺拔了出來。
1998年4月20日凌晨3時許,江岸區(qū)公安分局球場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轄區(qū)解放南路某居民樓6樓發(fā)生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接到報警的魏宏俊立即趕往現(xiàn)場,進入案發(fā)房間的那一幕,他至今記憶猶新。
臥室里,一名14歲的女孩身上有十多處刀傷,倒在了血泊中,屋內(nèi)一套價值4000余元的VCD影碟機、功放機被劫走。
案發(fā)當晚,女孩的父母不在家,出門前叮囑女孩在家好好休息,鎖好門?僧斔赣H三點鐘再次回家時,女孩已經(jīng)倒在血泊中。
民警勘查時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留有一把40厘米長的帶血刀具,屋內(nèi)房屋門鎖完好無損,北面廚房的窗戶被打開,窗外的臺階上有攀爬痕跡,初步判斷為翻窗入室。
但由于案發(fā)在子夜時分,警方?jīng)]有找到目擊者,只在罪案現(xiàn)場提取到一枚痕跡物證。通過測量攀爬位置,警方推斷出兇手應(yīng)該是身高在一米七三到一米七五的男性,身體條件比較好,有一定的攀爬能力。
由于當時偵查手段較少,民警最終并沒能鎖定嫌疑人的軌跡。直到今年5月份,在公安部刑偵局第三次全國命案積案痕跡物證比對專項工作中,才找到了一絲線索。民警發(fā)現(xiàn)孫某的遺留物證與現(xiàn)場的犯罪遺留物證比對上了。
據(jù)專班民警偵查,嫌疑人孫某,現(xiàn)年45歲,原名孫某青,1998年案發(fā)后改名,且采用多種手段掩蓋身份,逃避偵查,目前居住在十堰市。6月20日清晨,專班民警組織12人的抓捕小組,在十堰市茅箭區(qū)白浪西路某公寓608室,一舉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抓獲。
孫某交代1998年他到武漢來,沒有工作,身上也沒有錢,就想到到住戶家中去行竊,做案過程中,卻把在家熟睡的小女孩驚醒了,他怕罪行敗露以后,就拿起了長刀,對這個女孩進行了捅、砍。
殺害了小女孩后,孫某連夜乘火車逃回十堰老家。在老家住了一段時間后,改名并先后到安徽合肥、廣東佛山等地打工,近年來覺得“風(fēng)聲已過”,才又返回十堰老家。
7月17日,孫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逮捕,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來源:武漢廣播電視臺科技生活頻道《生活全報道》更多>>熱門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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