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罪還想找人“疏通” 沒想到栽在了騙子手里
“碰到高手了”
河南開封警方遇到了一個囂張的犯罪嫌疑人,他從事盜竊已經二十余年,一出獄就重新拾起“老本行”。被捕后,他不但不配合警方工作,還聲稱自己已經找人將警察“擺平”了。
2018年9月,市民王先生的路虎車被人破窗而入,車內的四萬元現金和一條名貴香煙被盜。嫌疑人作案前耐心十足,確定四周無人時才接近目標,而且有意識地躲避監(jiān)控探頭。他用螺絲刀破壞車窗進入車中,并用隨身攜帶的布清理痕跡,兩分鐘就將車上的財物洗劫一空。得手后,他還不忘用袖子將車門上自己的指紋抹除。技術人員勘查后幾乎沒有得到有價值的信息。
這名嫌疑人行蹤不定,警方一直在尋找他的下落。11月,他再次露面犯案,偷走了車主價值接近2萬元的衣服和腰帶。盡管嫌疑人對警方辦案的手法頗為熟悉,但通過偵查,警方掌握了越來越多的線索。
就怕你不來
嫌疑人頻繁地作案讓警方開始找到他的行動規(guī)律。在一次敲窗盜竊后,他照例抹了痕跡逃離現場,離開的路上卻被監(jiān)控拍了個清清楚楚?赡墚敃r他正騎著單車哼著歌,沒想到自己的身份已經被警方鎖定。
通過這段錄像,警方確定該嫌疑人就是剛出獄不久,長期依靠盜竊為生的李某。確定了身份,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李某的住處,準備將其緝拿歸案。但李某察覺到了警方的意圖,在被民警追趕時,借著熟悉地形的優(yōu)勢逃過了第一次抓捕。
抓捕失敗后,警方制定了更加周密的計劃,并繼續(xù)蹲守。本以為這是一場寒冬中的持久戰(zhàn),李某卻并未逃往其他地方,而是幾天后就直接回了家,被警方當場抓獲?墒虑榇_實蹊蹺,周旋了數月的盜竊慣犯,明明已經逃脫了一次,為何回來自投羅網?
我找人把警察“擺平”了
被捕后,李某對警方的訊問十分抗拒,不但不回答任何問題,還叫囂說“你們關不了我多久”?煞缸锸聦嵰呀涜F板釘釘,他居然這么自信,就連辦案的民警也感到吃驚。
李某表示,自己已經通過朋友將辦案的警察“擺平”了,前前后后花了9000多塊錢,這也是自己敢大大方方回家住的原因,用不了多久警方就得把他放出去。民警聽后不禁納悶,就是我們辦的案,也沒見誰來“擺平”我們。窟@時警方開始警覺,李某盜竊案的背后可能還有別的案子。
經過長時間的溝通,李某終于交代這個“給力”的朋友叫王杰,自稱姨夫在開封市公安局當副局長,關系網非常強。已經被網上通緝的李某便請王杰幫忙“疏通”一下,王杰一口答應。隨后,王杰以請客吃飯、送禮等理由,從李某手上拿走了9500元,并告訴李某事情已經搞定,可以回家了。李某高高興興地回到家,沒想到被警方逮了個正著。
警方前往李某父母家了解情況,發(fā)現王杰的騙局居然還沒結束。李某被捕后,王杰又來到李某家中,又拿出了之前忽悠李某的伎倆,告訴二老想要救兒子出來須得拿錢“疏通”。救子心切的兩位老人只得有求必應,來來去去又交給了王杰近2萬元。李某父母生活條件十分艱苦,僅靠政府發(fā)放的低保過日子,幾乎被騙走了全部的積蓄,王杰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也喪失了基本的道德與良知。
李某父母問民警是否需要再“給你拿點錢”,讓人看了著實心痛。法律維護的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可在不法分子手中卻被污蔑成能夠用金錢控制的工具,堂而皇之地拿來騙人,這起“案中案”的性質比偷竊更為惡劣。
犯罪人生
很快警方便將王杰抓獲,他神態(tài)輕松,表示積極配合警方工作,似乎完全沒意識到自己已經涉嫌詐騙。王杰平?看蛄愎樯诼閷^打牌時認識了李某,也知道李某經常盜竊。李某前來求助時,王杰動了占便宜、掙快錢的念頭,盡管早知道李某的案子不可能有轉圜的余地,仍舊向李某及其家人以各種借口索要財物。
這已不是王杰第一次被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幾年前他就以代辦駕駛證為名詐騙他人3萬元,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出獄后他并未改過自新,而是繼續(xù)行騙。李某也有多次犯罪前科,出獄不久又繼續(xù)開始盜竊,“職業(yè)生涯”已經長達二十多年,對他們來說,違法犯罪已經成為了一種難以改變的生存方式。2019年2月,李某因犯盜竊罪被開封祥符區(qū)法院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00元;詐騙他錢財的王杰也在2019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
李某的父母年事已高,收入微薄,盡管家庭條件艱苦,李某的兒子卻憑自己的能力考上了當地最好的初中。屢屢犯罪的李某找不到正當的工作,也沒有盡到作為兒子和父親的責任。
李某最終交代了自己的作案過程,并答應盡量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以爭取寬大處理。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 關于這些撬盜機動車玻璃之后實施盜竊的案件,在法律上的立案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A1: 首先,公安機關在接到盜竊報警的時候無論數額多少、無論具體的手段都必須受理、登記。對于盜竊行為,公安機關是否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數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盜竊罪定罪的數額是1000到3000元;另外一個就是看手段方式,法律規(guī)定攜帶兇器盜竊、入戶盜竊、扒竊和多次盜竊不管數額多少都要立為刑事案件。
Q2: 一般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A2: 詐騙罪是指犯罪行為人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他人的財物。在這個案件當中,王杰虛構的事實就是認識很多公安機關的人能夠幫李某搞定盜竊犯罪的事。第三個要件是要求數額較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構成犯罪的數額較大是指3000元到1萬元。那么除了數額是否構成犯罪,還要考慮其他的一些情節(jié)比如利用短信、電話或網絡詐騙不特定多數人的行為;或者詐騙一些殘疾人、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詐騙搶險救災救濟款物的行為。
Q3:王杰本身是累犯,在處理的過程中是否會加重判處?
A3:法律規(guī)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且不能適用緩刑也不能假釋。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之后的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情況。所以累犯有3個構成要件:一個就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第二個是前罪判處的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后罪也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第三個構成要件是時間條件上在前罪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后的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法律既不放過惡行
也會給良知尚存的人一條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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