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25歲的女子鄧某涉嫌故意殺害自己兩歲半的兒子...虎毒不食子,女子為何能下得了手?原因令人唏噓...
1994年出生的鄧某是重慶人。2012年7月,鄧某來到石林,認識了李某,兩人很快發(fā)展為戀人關系。
鄧某和李某戀愛了3年后,終于修成正果,2015年11月份,鄧某和李某登記結婚;楹,兩人感情很好。2016年7月份,鄧某生下兒子小江(化名)。有了孩子,家里開銷不少,加上夫妻倆收入有限,李某想到了“網貸”。
陷入“網貸”后,鄧某、李某夫妻倆就沒有了清靜的日子,雙方爭吵不斷,甚至還分居了一段時間。
今年1月20日,鄧某和李某的矛盾開始升級,罪魁禍首還是“網貸”的事!熬W貸”一方催款,鄧某和李某為此爭吵起來。爭吵中鄧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中了丈夫李某。隨后,李某被送到石林縣人民醫(yī)院搶救治療。
1月22日下午,鄧某背著2歲半的兒子到醫(yī)院看望丈夫,在病房里,夫妻再次爭吵。當時,李某提出離婚。
鄧某聽到丈夫提出跟自己離婚,很是難過。爭吵過后,鄧某背著兒子走出醫(yī)院,下樓后,騎著丈夫平常用的電動車來到石林獅子山下,然后朝山上走到半山腰處,在一個亭子停下來。當時,已是晚上11點。“小江說,媽媽,我想睡覺了……”鄧某在法庭上回憶說,她將兒子抱在懷里哄他入睡,孩子很快就睡著了。等孩子熟睡后,她把孩子放在石桌上,給孩子蓋上羽絨服。她想起與丈夫爭吵的場景,產生了殺死兒子的想法,把兒子殺死后,自己也自殺,一了百了,就不會再有煩惱。鄧某趁兒子熟睡,用手掐住兒子的脖子,看到兒子不斷掙扎,她用一只手按住孩子的頭,一只手死死地掐住脖子,10多分鐘后,孩子漸漸失去了呼吸。當她松開雙手,孩子喉嚨發(fā)出一聲響。鄧某以為兒子還沒有死,把孩子抱在懷里,用衣服捂堵孩子的口鼻,一直捂堵了10多分鐘,確定孩子死后,她才停下來。小江死后,鄧某開始割腕自殺,割了幾次手腕,雖流了一些血,但不會致死。她又將兒子的尸體背起來,試圖跳崖自殺。最終,還是沒有勇氣跳下去。凌晨1點多,鄧某打電話給丈夫說:“我要跳崖自殺,你不能把事情告訴其他人,你自己來就可以了!李某接到電話,向警方報案,并從醫(yī)院連夜趕到獅子山,在半山腰的亭子里,看到妻子背著孩子做出要跳崖的姿勢,他不斷勸說妻子:“有什么事,可以好好商量,不能跳啊……”鄧某經過勸說,放棄了輕生的想法。李某將妻子一把拉過來,發(fā)現背上的兒子沒有了呼吸,他才知道妻子捂死了兒子。過了一會,民警趕到現場,鄧某還指責丈夫說:“你個騙子,我叫你一個人上來,怎么還會有警察來呢?”民警現場抓獲了鄧某。在供述中,鄧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殺害親生兒子的作案細節(jié)。民警在審訊鄧某過程中,鄧某都能正常地回答問題,并沒有看出鄧某有異常表現。后來,警方委托鑒定機構對鄧某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進行鑒定。司法鑒定證明:鄧某沒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鄧某殺害兒子后,李某考慮到岳父岳母年紀較大,為妻子出具一份諒解書,請求法庭從輕處罰鄧某。針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鄧某沒有異議。“我掐兒子的時候,看到兒子拼命地掙扎著,我當時很氣憤,一心就想把兒子掐死。掐了10多分鐘后,松開手,兒子喉嚨發(fā)出一聲響,以為兒子還沒有死,我就想把兒子救過來,在兒子胸部連續(xù)按了10多下,發(fā)現兒子沒救了,當時非常后悔,又非常害怕。后來又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兒子抱在懷里,用衣服捂堵兒子口鼻,直到沒有了呼吸……”“我現在非常后悔,怎么能對自己的孩子下毒手……”鄧某說,整個庭審中,她一直在哭泣。鄧某是在家庭生活不如意的情況下,產生殺死孩子然后自殺的想法,她殺死了只有2歲半的孩子,應當從重處罰。孩子的父親為鄧某出具諒解書,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同時,我們注意到:社會對親情犯罪很寬容,普遍認為殺別人的孩子罪不可恕,殺自己的孩子必定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這里,有必要通過司法來引導大眾,每一個孩子從出生的那一刻,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生命權是孩子最基本的權利,“虎毒尚不食子”,對自己親生孩子都能下手,何況是他人呢?不滿3歲的孩子,做夢也想不到,殘忍剝奪他生命的,居然是他無比信任和依戀的母親。鄧某雖然聲稱要與孩子一起死,但是孩子被殺后,我們看到的是,幾個小時里她都沒有跳下高臺。鄧某反復捂堵孩子口鼻,直到死亡,整個過程持續(xù)了數十分鐘,整個作案過程,她冷靜、平靜,始終認為孩子就是她的私人財產,枉為母親,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鄧某通過這次事件,吸取血的教訓,拓寬情感抒發(fā)的渠道,敬畏生命!避免暴力行為,傷及他人,也傷及自己。同時,建議法庭判處鄧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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