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這14人,均是本案的被告人,其中第一被告人是楊某。根據(jù)公訴機關的指控,2013年1月,另案處理的魏某俤、魏某斌、林某龍、朱某文共同發(fā)起成立福建嘉沁房產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人楊某等人合作,先后招攬被告人張某堂、吳某、黃某娜、陳某萍等人,還成立了其他多家房產服務有限公司。
以民間借貸為誘餌,采用“簽訂空白合同”、“房產抵押公證”等方式,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并通過“轉單平賬”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虛高借款金額的假象,再逼迫被害人按照虛高金額進行償還,以達到非法斂財?shù)哪康摹?/span>
該組織以公司化模式管理,嚴格人員層級關系,于2013年至2018年間,通過長期實施“套路貸”等一系列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指控,這些被告人是通過簽訂空白的借貸合同、空白的房屋騰退合同、委托買房合同在公證處做了公證之后,使他們的"套路貸"犯罪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
為方便實施犯罪,該組織還拉攏、賄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及縱容形成“保護傘”,逐漸形成了稱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涉案金額超6400萬元
凍結涉案房產188套
現(xiàn)已查明該組織對被害人實施詐騙,騙取款項人民幣6400余萬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查扣涉案現(xiàn)金合計人民幣160余萬元,凍結銀行賬戶資金合計人民幣396余萬元,查凍涉案房產188套,此外尚有巨額放貸款項未收回。
公訴機關認為,本案的被告人楊某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合計金額為2700余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余13名被告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少則參與詐騙100余萬元,多則詐騙2500余萬元,均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實行數(shù)罪并罰。
此外,該組織還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高利轉貸、虛假訴訟、行賄等多項罪名。
晉安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宋瑞楠
第一,人民群眾有資金需求的時候,一定要通過正常的融資途徑,到銀行等正規(guī)的金融機構進行借款、融資,千萬不要相信馬路上的小廣告。
第二,如果一旦被犯罪分子盯上,我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同時要收好證據(jù)。
第三,要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
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
來源:福建綜合頻道《第一幫幫團》更多>>熱門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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