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 我自己都沒見過80萬是多少 李杰是一個月薪2000元的公司職員,他長這么大,自己都還沒見過80萬長什么樣子,可是因為借了6000元,卻已經還債80萬。剛工作一年的薇薇,本來是借1500元,可是現在已經還債8萬元。因為借了網貸,債務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兩個人被迫踏上了無窮無盡的還貸之路。 錢還不上,催債的人就開始電話轟炸,短信轟炸,基本上5秒一個電話,整個手機都不敢開機,什么也做不了。除此之外,由于借款時對方不需要提供抵押和擔保,只要求同步QQ和通訊錄,這么快捷的操作讓兩個人都覺得很方便,直接就同意了,于是親戚朋友也都遭殃,連帶被轟炸還被威脅。終于,不堪其擾的兩人,選擇了報警。
它是要侵吞財產
報警后,警察看到借條以為是普通的民事糾紛,等聽到電話那頭的辱罵,發(fā)覺此事應該不是普通的民間借貸,通過李杰對借錢還錢方式的解釋,警方才搞明白他的這筆巨額欠款是陷進了“套路貸”的騙局。“套路貸”是什么呢?它不是普通的高利貸,它也不是為了掙利息,它對準的是你的存款、房地產,它是要侵吞你的財產。
李杰說自己當時借了6000元,利息是一周10%,實際到他手里的只有4600元,那1400元直接被當做利息扣了。7天后他沒還上錢,對方的“財務人員”推薦他再找另外兩個人借錢,然后他就又得到一些貸款,但是同時也要還這兩個人的利息。就這樣,李杰借了又還,還了又借,甚至賣了房子和車子也沒補齊這個大窟窿。還的80多萬里,他自己用的實際上1萬塊錢都不超過。當李杰沉浸在“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樸實的想法里時,殊不知,“套路貸”公司是有一套“秘籍”的,就是要坑他,根本不會給他機會還上錢。
所謂的“善人”
警方通過調查發(fā)現,這次“套路貸”騙局的被害人分布在全國各地,人數眾多。而放款“財務人員”的支付寶賬號收到的款項,最終都集中在浙江溫州的“新期待”公司和山西運城的“感心恩”公司。這兩家公司登記的經營范圍,都是科技和咨詢公司,根本沒有金融業(yè)務,但其實這兩家公司都只是干一件事,就是放貸。這兩家公司有什么聯系呢?原來,之前“新期待”的創(chuàng)辦人陳禮豐和“感心恩”的創(chuàng)辦人陸山青,伙同另一個叫陳義展的人曾一起合作放款,嘗到甜頭之后,三個人就想“單飛”來謀取更大利益。于是陳禮豐回了無錫,陸山青回了運城,而陳義展去了紹興。
奔赴山西運城的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陸山青創(chuàng)辦的“感心恩”公司,買下了當地最好的寫字樓的十八、十九兩層,而且他在當地還是個名人,更是當地寒門弟子創(chuàng)業(yè)成功的典型,他的母校平陸中學還專門設立了一個“山青”獎學金,用以資助貧困學生。陸山青被捕后也表示自己救了太多太多的人,一直在回報社會,他所做的事都是在幫助人,沒有一件是違法的。
而警方調查發(fā)現,陸山青的“財富”通過三步得以累積,他第一步先是開辦公司,第二步又出資開發(fā)“51掌上寶”微信公眾號,用來網上放貸,緊接著第三步從上海春雨公司購買客戶信息。三步之后,他就開始憑借“套路貸”大量進賬,據警方統計,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僅僅4個月,“感心恩”公司就辦理借款18萬人次,獲利了11867.16萬元,李杰和薇薇的遭遇,每天都在“感心恩”公司重復上演。隨著案件的偵辦,警方才了解到“套路貸”的套路有多深。
《催收心經》
“套路貸”套路之深,破解起來也十分費力,警方從“感心恩”的公司運作、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入手,摸透了他們的兩大套路。通過調查發(fā)現,該公司設有話務部、財務部和催收部。話務部先通過打電話來招攬客戶,當遇到有貸款意向的客戶時,財務部的“財務人員”就會出擊,通過微信向客戶介紹借款期限和手續(xù)費用、逾期費用以及借一押一形式的借條,客戶同意之后,進行借款和放款,并生成電子借條,而且說是無擔保、無抵押。警方解釋說這個看似“合理合法”的過程,其實是“套路貸”的第一大套路,讓被害人感覺自己沒有上當受騙,只是在按照約定還錢,而這恰恰就陷入了這個新型詐騙的套路。
第一大套路是拉人下水的話,第二大套路則會讓人泥足深陷,無法自拔。當被害人還不上錢的時候,“套路貸”不是及時止損,而是想辦法再介紹所謂“財務人員”繼續(xù)借錢給被害人。警方說“套路貸”惦記的不是所謂本金和利息,而是被害人所有的財產。如果還不上錢怎么辦?公司將會派出“催收部”來進行電話短信轟炸和騷擾,甚至P出靈堂和棺材圖片來給被害人施加壓力。警方還發(fā)現該公司“催收部”有一本名叫《催收心經》的員工培訓手冊,里面的內容其實都是催收方式。
在警方的精心策劃下,這幾個“套路貸”公司的犯罪嫌疑人最終都被抓捕,其中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對陸山青依法批準逮捕。這起案件中的當事人以“90”后居多,無論是害人的還是被害的,都應該吃一塹長一智,增強獨立思考能力和是非判斷標準。
來看看網友們怎么說~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套路貸”是什么?
A: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fā)了《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關于“套路貸”的解釋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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