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責怪媒人
媒人不開心縱火報復
三人因為各自的
奇葩“腦洞”
兩敗俱傷
感情不和怪媒人,媒人竟縱火泄憤
2018年3月24日,葉某(42歲,男)與侯某(36歲,女)經(jīng)被告人王某(女,56歲)介紹結婚。
婚后,葉某與侯某因相處不好而責怪媒人王某,王某即產(chǎn)生報復的念頭。2018年8月24日23時許,王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剪刀、打火機等工具到侯某的住宅門口,先用一把菜刀撬開邊門,然后進入到二樓,將汽油潑在二樓的3個房間內,再將蠟燭點燃后放在三個房間的地板上,看到房間著火后立即逃跑。在逃跑過程中,王某因腳受傷,躲在附近的草叢中。
2018年8月25日1時12分許,南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勘查現(xiàn)場時,在草叢中發(fā)現(xiàn)形跡可疑的王某,將其傳喚回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調查。
同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向被告人王某扣押作案工具橡膠手套1副、水果刀1把,剪刀1把、菜刀1把及裝有液體的瓶子3個。后經(jīng)檢驗,其中2個瓶子所裝液體檢出汽油成分。
2018年10月23日,經(jīng)南安市價格認定局鑒定,被害人房屋被燒損失為28141元。
法院: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南安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因形跡可疑而被公安機關傳喚后,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jù)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后果,結合被告人王某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被告人王某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更多>>熱門排行
更多>>長沙常用電話
長沙社區(qū)排行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