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桂林市中院開庭審理李興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罪名案件。該案是桂林市首例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預計開庭審理時間將持續(xù)5天。
11月25日
這個喪心病狂的涉黑團伙終于出庭受審了
11月25日上午,桂林市中院開庭審理李興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罪名案件。該案是桂林市首例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黑案件,預計開庭審理時間將持續(xù)5天。
公訴機關指控
2008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興勇通過宴請吃喝、開包房吸毒娛樂、租住房屋、幫助解決家庭困難、擺平個人糾紛等方式,籠絡親屬、無業(yè)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李興勇為首,被告人吳桂連、閆保林等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獲取非法利益,該組織有組織或組織成員單獨實施拐賣婦女13人(其中9名是未成年人),拐賣兒童2人,強迫16名婦女賣淫(其中11名為未成年人)、強奸2人(其中1名幼女)、強迫交易多次、非法拘禁2起、聚眾斗毆3起(其中1起致人重傷)、開設賭場3處、容留吸毒2起、毆打他人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各1起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導致1人應激性精神障礙,2人懷孕流產(其中1人宮外孕),1人被毆打至耳膜受損,1人輕微傷,多人感染性病,旅游市場被壟斷,嚴重侵犯婦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
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期間,還通過社會人員韋剛、陶春發(fā)向由盧寶毅、趙少華、文軍擔任主要領導的定江派出所交保護費,以逃避打擊。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李興勇組織、領導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伙同他人拐賣婦女13人、兒童2人并強迫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賣淫,情節(jié)特別嚴重;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婦女賣淫;多次組織策劃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管理活動,情節(jié)嚴重;2次糾集人員聚眾斗毆,系首要分子;3次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2次容留他人吸毒;2次伙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分別約19小時、96個小時,均具有毆打情節(jié);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對該組織成員1次持械聚眾斗毆并致人重傷的罪行承擔責任,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拐賣婦女、兒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吳桂連等其余23名被告人,應以參加黑社會組織的具體情況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在25日的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意見。
因本案涉案人人數眾多,案情疑難、復雜,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來源丨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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