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玉東大道某小區(qū)某超市老板田某到玉東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超市被人盜刷了將近12萬元的商品。
田某說,日前盤點發(fā)現(xiàn)超市里的商品雖然銷售出去了,但是錢卻沒到賬,經(jīng)向超市收銀員詢問,這些商品全部是被一名叫“小五”的年輕男子以銀行卡付款方式“刷走”的。
田某隨后實際操作,終于弄清楚“小五”實施詐騙的伎倆:超市因沒有安裝刷卡機,“小五”每次選購商品后選擇銀行卡進行“付款”,當收銀員把“小五”提供的卡號及應(yīng)付金額輸入收款系統(tǒng)后,收銀機便會立刻打出小票,導致收銀員以為已收款成功,實際上銀行卡并沒有支付任何款項。
接到田某報案后,玉東派出所所長蘇文杰立刻帶隊介入調(diào)查,并指派民警曾乾光負責案件偵查工作。
△嫌疑人黃某旭
曾乾光很快就查明了“小五”的真實身份:黃某旭,男,17歲,玉州區(qū)名山街道榕樓村人。確定嫌疑人身份后,曾乾光便帶隊前往黃某旭經(jīng)常出入場所實施抓捕但未果,民警決定在事發(fā)超市進行伏擊。6月4日中午,黃某旭出現(xiàn)在田某的超市里時,被伏擊的民警一舉抓獲。
到案后,黃某旭對自己利用超市收銀系統(tǒng)漏洞,67次詐騙超市近12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黃某旭供述,一名叫趙強(化名)的朋友曾在該超市上過班,今年3月間,趙強告訴他,該超市收銀系統(tǒng)存在著漏洞,“可以利用銀行卡付款方式騙點商品”。于是,他開始到該超市“實施操作”騙商品。
黃某旭表示,他詐騙的商品多為香煙、啤酒、紅酒等,而他騙到真龍、中華高檔香煙,啤酒等商品后就和朋友“共享”。直到他被抓后,民警竟無法收繳到任何贓物。
目前,因涉嫌詐騙罪,嫌疑人黃某旭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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