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半年未曾謀面,
興國的劉先生就為“女友”花了29600元,
但沒想到的是,
這位“女友”竟是男兒身。
犯罪嫌疑人宋某(男)因經濟拮據,便產生通過微信冒充女性詐騙男性財物的想法。2019年11月,宋某將微信頭像、性別設置為女性,然后添加了興國縣男子劉某為好友,并以“肖某群”自稱。在與劉某微信聊天過程中,宋某以女性口吻向劉某發(fā)送親密、挑逗性言語,并從網上下載女性照片發(fā)送給劉某,謊稱照片是其本人,從而取得劉某的信任。
宋某謊稱的樣子
宋某真實的樣子
之后,劉某與宋某所扮演的“肖某群”發(fā)展成為男女朋友關系,宋某便開始以考駕照、租房子、買衣服等各種理由要求劉某轉錢給其。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間,宋某共騙取劉某人民幣29600元,所騙錢款除部分用于還債外,其余均被其揮霍。被害人劉某發(fā)現被騙后報警,2020年6月9日,宋某在廈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
戀愛有風險,網戀更需謹慎!
在征婚交友的過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識,不管是趣味相投的陌生人,還是自認為對其已很了解的“戀人”,當對方提出涉及財物等要求時,則應謹慎小心,通過不同渠道了解核實對方身份,加強防范,避免上當受騙。
若發(fā)現被騙,應保存好涉案證據,及時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江西省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執(zhí)行具體數額標準的規(guī)定》
一、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千元為起點;
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三、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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