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買電子產品分期付款很流行,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只要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內,也未嘗不可。但是花別人明天的錢,圓自己今天的夢,那就過分了。
去年八月,海陽市民范大姐兒子的身份證被別人借用,分期付款買了一部手機以后,借身份證的人失聯了。范大姐知道這件事后,立刻趕到煙臺,并報了警。
這張借條就是當時在派出所民警的見證下,由借身份證的小張寫的。
但是這次見面,是范大姐和小張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見面。從那以后,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像身份證,社保卡,銀行卡這樣的重要證件,平時都得好好保管,但是范大姐的兒子怎么會隨便借給別人使用呢?
從去年8月到現在,范大姐一直留在煙臺打工,兒子也經常不見蹤影。這5000多塊錢對于已經50歲的范大姐來說,真的算得上是一筆“巨款”了。
根據《民法》的規(guī)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被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他們做了超出年齡、行為、智力和精神健康情況的行為,應該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否則是無效的。
律師建議,范大姐的當務之急,是盡快準備兒子病情的相關鑒定報告,這是解決債務問題的最關鍵因素。
近些年來,利用智力和肢體殘疾人的弱點,進行詐騙犯罪的案例有很多。主要是殘疾人補助詐騙,短信詐騙和婚戀詐騙三大類。所有的騙局都是以博取殘疾人的信任和同情開始,目的都是為了殘疾人口袋里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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