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6.8萬在沈陽卓多福特4S店買進口車,發(fā)現(xiàn)種種瑕疵,檢測竟有拆裝痕跡
二三里資訊曾報道過一位市民新買的福特進口車發(fā)現(xiàn)拆卸痕跡一事,近日,法院對此糾紛進行了一審宣判,判令解除雙方的購車合同,王先生返還車輛,沈陽卓多汽車銷售公司返還并賠償王某各項費用41萬余元。但由于該車并非在個人名下,而是落在了企業(yè)名下,法院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所以對王先生要求的一倍賠償未予支持。
新車存在拆裝痕跡,銷售商是否構成欺詐?
2019年10月,撫順市民王先生在沈陽卓多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福特探險車進口車,然后將該車落在了其所在公司名下。
10月12日,王先生在給這輛車加裝發(fā)動機護板時,得知該車輛螺絲有擰動痕跡,并且螺絲帽有磨損,車輛涉嫌拆裝過。
后經王某與銷售該車的沈陽卓多福特4S店協(xié)商,在遼寧中車檢汽車鑒定機構對該車進行了鑒定,結果為:鑒定車輛發(fā)動機艙部分螺絲拆裝、線束防火絕緣膠帶破損,鑒定車輛前防撞橫梁局部受力變形;車輛駕駛室右后部C柱飾板有拆裝痕跡,無法正常使用。
王先生認為,卓多4S店存在惡意欺詐行為,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車款,并承擔一倍賠償。
卓多汽車銷售公司表示,對于該車情況,福特汽車公司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說鑒定出的拆裝痕跡,是在生產環(huán)節(jié)的終檢階段,福特發(fā)現(xiàn)該車輛空調不制冷,空調冷凝器存在泄漏,因此工廠對冷凝器進行拆卸并重新安裝。為此需要拆卸前保險杠、大燈、前防撞橫梁,所以產生了螺絲拆裝、線束防火絕緣膠帶破損、前防撞橫梁局部拆裝和調整的痕跡。這些痕跡不屬于質量問題,而且卓多公司作為銷售商,在銷售前并不知道車輛存在拆卸情況,所以不構成欺詐。
法院:存在欺詐,但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院認為,卓多公司作為銷售者,雖然自認在生產階段對冷凝器進行拆卸并重新安裝,為此需要拆卸前保險杠、大燈、前防撞梁,所以產生了螺絲拆裝、線束防火絕緣膠帶破損前防撞橫梁局部拆裝和調整的痕跡。但卓多公司所述對車輛的維修與鑒定報告所述的程度和部位不完全一致。尤其是前防撞橫梁是車輛主要零件,對車輛主要零件的拆卸維修過程足以影響車輛的性能及安全性,如果卓多公司如實告知王先生案涉車輛存在以上問題的維修,足以影響王先生作出是否購買該車輛的意思表示。
法院認為,卓多公司在車輛出售前對車輛的真實情況,屬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其作為銷售商未告知王先生車輛的真實情況,存在欺詐。
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但本案中,王先生將購買的車輛落在了其所在公司名下,即該車非因生活消費購買,車輛歸屬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消費者,不受該法保護。所以不符合退一賠一的懲罰性賠償條件。
2020年10月,法院一審宣判,判令解除雙方的購車合同,王先生返還車輛,卓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返還并賠償王某各項費用4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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