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他們已經(jīng)是四十多歲的年紀,但仍然抱有不勞而獲的幻想,并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20年12月7日,法院公布一起詐騙案件,高某等六人被判緩刑。
經(jīng)查,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間,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京東網(wǎng)上商城存在的7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組織被告人劉某某、吳某、武某某、謝某、張某某,先后多次在京東自營的網(wǎng)上商城大量購買各品牌汽車新輪胎。
之后用翻新舊輪胎冒充替換新輪胎的方法,向京東商城申領(lǐng)退款,從而騙取在京東商城網(wǎng)購的新輪胎。
其中高某為組織者,劉某某負責按照高某安排在京東商城下單購買輪胎、申請退貨,幫助高某修改翻新輪胎日期,并負責收取及退回涉案輪胎。
吳某負責按照高某安排在京東商城下單購買輪胎、申請退貨,幫助搬運輪胎及在高某、劉某某對輪胎進行改號時放風;謝某、武某負責按照高某安排在京東商城下單購買輪胎、申請退貨。
張某某利用其京東快遞員的身份,明知高某申請退回京東商城的輪胎為翻新胎仍幫助高某將翻新輪胎退回京東商城。
經(jīng)查,被告人高某、劉某某、吳某、武某某、謝某共騙取京東商城東北分公司各品牌新輪胎110條,價值人民幣88189元,被告人張某某幫助退回輪胎12條,價值人民幣8338元。
上述被髙春等人退回的輪胎經(jīng)返生產(chǎn)廠家鑒定,都存在參照新胎進行外觀修復(fù)或生產(chǎn)日期存在被篡改的跡象。
被告人高某、劉某某、吳某于2019年9月22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謝某于2019年9月24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武某于2019年9月24日到渾南分局投案自首,被告人張某某于2019年9月25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2020年11月,法院宣判,高某等六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到3年、緩刑1到3年,并各處罰金五千至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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