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高空拋物罪”作為一項新的罪名正式開始施行。
3月8日下午16時50分許,在郴州北湖區(qū)燕泉路某酒店,一名男子在警方突查行動中,跑到窗邊試圖將三臺手機從窗口扔下,而房間下方的香雪路,正是附近一間小學上下學必經(jīng)之路,F(xiàn)場民警迅速對其進行控制,男子扔下兩臺手機,另一臺未能扔下,萬幸的是,兩臺手機沒有砸到路人。郴州北湖區(qū)公安局民警介紹,男子目前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刑事拘留,此案為3月1日起湖南首例通報的涉嫌高空拋物罪案例。3月12日,郴州市北湖區(qū)人民檢察院通報,依法以涉嫌高空拋物罪對犯罪嫌疑人盧某批準逮捕。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湖南檢察機關首次以涉嫌高空拋物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案件。將手機拋下窗戶的男子姓盧,北湖區(qū)公安局反詐大隊副大隊長王海忠告訴記者,盧某是一起詐騙案的涉案嫌疑人。事發(fā)當天,北湖公安反電詐大隊與下湄橋派出所“雷霆2021”開展聯(lián)合行動,組織警力對涉案嫌疑人進行抓捕,當民警沖入房間時,房間內(nèi)還有盧某的其他6名犯罪同伙。盧某跑到窗戶邊,將其使用的手機從窗口扔下,企圖毀滅手機內(nèi)的證據(jù)。民警立即對其進行控制,男子扔下手機。據(jù)北湖檢察通報,在民警剛進房間時,犯罪嫌疑人盧某迅速抓起兩臺蘋果8Plus手機、一臺OPPO手機從房間窗戶扔出,企圖毀滅證據(jù)。房間下面是香雪路,路對面的郴江完小正放學,路邊有大量剛放學的小學生與路人,“當時一個老人家牽著小孩剛剛上去,如果老人家再往前邁一步,后果不堪設想!民警控制住房間內(nèi)所有嫌疑人后,馬上下樓查看,經(jīng)民警下樓走訪與查巡,所幸沒有路人被砸,并找到了被盧某拋下的一臺黑色蘋果8P手機。檢查發(fā)現(xiàn),盧某手機里的聊天記錄,是有涉案的聊天記錄與轉賬記錄。經(jīng)審訊,盧某對在人員密集的繁華路段從25樓的高空扔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記者從郴州北湖公安分局獲悉,目前盧某已被刑拘。警方表示,盧某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據(jù)我國《刑法》修正案(九)盧某觸犯了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同時觸犯了今年3月1日剛實施的我國《刑法》修正案之高空拋物罪。警方提醒:根據(jù)我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涉嫌高空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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