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先生給96566打來熱線,說是自己買了輛車,現在想過戶,不過除了過戶費外,還要額外交一筆錢,他認為不合理!
呂先生:我今年一月份的時候,在時時約車買了一輛起亞K5,全款十七萬二,然后當時銷售說是在公司買了之后掛靠的是公司,想過戶的話隨時可以過戶,過戶的話不用其它任何費用,F在我要過戶了,他們要讓我掏掛靠費和違約金,現在公司不承認這個事了。呂先生說,他購買這輛車,是為了從事網約車生意,車輛是掛靠在時時約車。當時雙方也簽有合同,合同中規(guī)定,車輛掛靠經營期限為八年,如果中途離戶,則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現在,呂先生不想從事網約車生意了,想辦理過戶,將這輛車變成私家車。雖然自己簽了合同,但當時銷售人員高先生承諾過,辦理過戶的話,只交過戶費就可以。為了能順利過戶,呂先生也找過時時約車,對方也同意將車輛過戶,但這錢是一分也不能少。呂先生:公司說當時銷售給你承諾的這些,只不過是為了把車賣給你的一種手段,然后他現在離職了,公司不知道這些事。(公司覺著這是銷售個人所為是吧)對 (他們不認賬)對 (他們怎么說他們要求怎么辦)他們就是要求按照合同來,我現在的訴求就是 ,按照銷售當時說的只用掏一個過戶費這個錢。既然時時約車這邊不認賬,銷售人員高先生那邊又是什么態(tài)度呢?呂先生告訴記者,高先生現在已經不承認之前自己所作的承諾,也讓他按照合同來。隨后,當著記者的面,呂先生撥通了高先生的電話。高先生:只要滿了合同期,一切我們都是按照合同來執(zhí)行的,都是按照之前合同來做的,我現在不在那邊那個公司了,(當時你沒有說合同得事,你不是說隨時都可以嗎),你只要合同到期,不是隨時可以過戶嗎?正如呂先生所說,現在高先生也是拿合同說事,對于之前的承諾是只字不提。如此看來,呂先生要想順利過戶,還是要去找找時時約車才行。那么呂先生的訴求能實現嗎?緊接著,記者和呂先生一起來到時時約車了解情況。
記者注意到,這份合同中有一條寫道: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隨后,記者也針對呂先生的問題咨詢了律師。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 董琦:合同約定中需要掛靠使用八年的時間,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那么我們的求助人當時也說,簽訂合同時,公司相關工資人員或者說銷售人員給他承諾,說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那么要看咱們求助人,有沒有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這個承諾是公司行為,公司認可的一種行為,如果有相關的證據,可以依據此承諾,要求公司履行過戶,那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是公司的承諾行為。那么目前來看,只能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繼續(xù)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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