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梁某和他的女朋友在金高路一處酒吧喝酒,隨后自行駕駛女友的奔馳車返回暫住處,經詢問,當時梁某并沒有想到要去找代駕。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俞檢察官:“當時他沒有想過要找代駕,我們詢問過他。”
犯罪嫌疑人梁某剛開了才一兩公里,正沿金高路北向南行駛,想在金海路路口向西右轉彎時,就因操作不當, 車頭撞到交通信號燈,造成車上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受傷,車輛受損。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俞檢察官:“犯罪嫌疑人和他的女朋友在酒吧里面喝酒,喝完之后開車,醉駕,載著他的女朋友撞到了電線桿上,造成了電線桿物損。事發(fā)時,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動報警,在原地等候處置,現因危險駕駛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而據了解,此前2007年,梁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2009年再次因吸毒被處罰,201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處拘役三個月。在此提醒:春節(jié)臨近,各位司機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俞檢察官助理:”希望廣大司機朋友,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酒駕駛上路,首先自己的行車意識,以及對車輛的控制都處于下降狀態(tài),開車上路之后會對公共道路安全造成影響。“在此提醒:一定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要給自己找麻煩,也不要給社會帶來潛在的危害性,在歡度元旦春節(jié)雙節(jié)時聚餐喝酒,一定要記得找代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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