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qū)的阿欽今年66歲,今年五月,阿欽受雇到一艘商船上擔任廚師。但是意外卻不幸來臨,工作過程中,阿欽身體突發(fā)不適,隨后就失去了生命體征,而這也引發(fā)了家屬與船方之間的一場糾紛。 小劉告訴我們,父親阿欽今年66歲,但在調解小組介入的十天前,離開了人世。 事發(fā)當天,阿欽的女兒曾接到父親的電話 因為阿欽所在的商船在寧德市海航,家屬們在得知消息后趕往寧德, 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還未到達現(xiàn)場,阿欽就去世了。 我們子女到現(xiàn)場,沒有任何人來跟我們說明情況,我爸的遺體放在快艇上將近十幾個小時。 而這也是讓家屬們最無法接受的事。據(jù)了解,阿欽身體不適后,船方曾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后用快艇將阿欽送到岸上,但在這個過程中,阿欽就失去了生命體征。目前,阿欽在家人的安置下已經入土為安,但家屬們希望船方能夠給個說法。 泉州市泉港區(qū)峰尾司法所在得知此事后,主動介入了這起糾紛。 船方負責人表示,事發(fā)當天他在外地,但得知情況后,就馬上囑咐船長將阿欽送往醫(yī)院。 但此前家屬曾表示,阿欽的遺體被擱置了14個小時。對此,船方負責人也給出了回應。 船方負責人將原因歸咎到阿欽的家人,他們覺得,是家屬沒有及時將遺體安置,對此,家屬無法認同。 生命的離世對于一個家庭而言,就最難以接受的,但悲傷之余,如何給予家屬該有的撫慰,也是調解的首要工作。 雙方協(xié)商解決方案 在泉港區(qū)峰尾司法所的接待室里,死者家屬提出150萬元的補償要求。現(xiàn)場,阿欽的女兒也拿出一份材料說明補償?shù)囊罁?jù)。 對于這個數(shù)字,我們也咨詢了律師。 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標準,不應該是每年50968元,應該是47160元每年來進行計算,喪葬費數(shù)額也是過高的,正常來說是按照45536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話,一般來說福建省支持五萬元到十萬元之間,不可能支持到30萬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這一塊,由于阿欽死亡的時候已經年滿66周歲,實際上是屬于退休后的年齡,正常來說是不存在或者說沒有能力撫養(yǎng)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是不應該計算的。 而阿欽的家人告訴我們,因為航海工作的危險性,對于這類型的死亡案件,補償數(shù)額相對提高。帶著阿欽家人的要求,調解員找到了船方代表。船方代表指出,在此次事件中,阿欽自身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船方代表懷疑阿欽自身患有疾病。對此,家屬無法認同。而關于阿欽的死因,由于沒有相關鑒定,現(xiàn)場無法給予判斷。而船方表示,他們之所以不同意150萬元的補償,還有另一個原因。 船方負責人告訴告訴記者,由于阿欽超齡,保險的相關補償很難到位。對此,我們再次求證了死者家屬。 家屬表示,船方是在已知父親年齡的情況下,允諾其上船務工。他認為船方現(xiàn)在是在推脫責任。對此,調解員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調解員林秀圭認為,退一步來說,就算阿欽隱瞞年齡,船方在審查方面也存在過失。 船方遲遲不表態(tài) 在這種情況下,調解員建議船方綜合考慮,理性解決問題。而船方代表對于補償數(shù)額遲遲不表態(tài),調解員指出:應拿出態(tài)度解決問題。 對于船方提出的方案,峰尾司法所的調解員認為不妥。調解員建議,拋開保險賠付的情況下,打包計算補償金額。 帶著船方的意見,調解員劉宗安找到了死者家屬。 隨即,峰尾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再次回到辦公室,但船方突然表示,不愿意面對鏡頭。半個小時后,調解員帶著船方意見走出辦公室。 在調解員林秀圭的調解分析下,死者家屬同意讓步。但此時,船方突然表示,具體數(shù)額還需向總公司匯報,隨后就直接離開調解現(xiàn)場。調解被迫中斷。 節(jié)目播出前,峰尾司法所的調解員也發(fā)來一段視頻。 這起海難事故,經過泉州市泉港區(qū)峰尾司法所和石獅市祥芝鎮(zhèn)的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 事故責任需共同承擔,但作為死者的家屬無疑是本次事故最悲痛的人,在他們需要經濟支持和精神慰藉之際,希望相關責任人也能夠勇于承擔責任,為這次的事故畫上一個句號。
家屬不肯搬移遺體
家屬要求補償150萬元
調解員勸說其擔起責任第一幫幫團世遺大會到,這些我們幫你都安排上啦#學而識遺之視頻號
更多>>熱門排行
更多>>長沙常用電話
長沙社區(qū)排行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