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亂停亂放,總是會給交通造成堵塞,交警執(zhí)勤中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會給車主粘貼違停告知單,然而下面要說的這位駕駛員,不但違停不懸掛號牌,還在被處罰后想盡一切辦法逃離,最終必然逃脫不了法律的嚴厲制裁。
交警電話聯(lián)系違停車主
卻未等到車主出現(xiàn)
7月3日上午,哈爾濱市交警支隊道里大隊的交警巡邏到安發(fā)街與新陽路交口時,發(fā)現(xiàn)一臺沒有懸掛號牌的凱迪拉克轎車停放在人行道上,不僅違停,還嚴重影響行人通行。交警趕緊通過車主留在風擋玻璃上的電話號碼與車主取得聯(lián)系。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道里大隊停管四中隊王澄濱說,當時打電話聯(lián)系車主,及時跟他溝通,想讓他及時把車輛駛離,不要妨礙行人的正常通行。當時車主答應十幾分鐘就到,結果警察等了大概50分鐘,始終沒見車主出現(xiàn)。交警依法安裝了鎖車器
第二天早上車卻不見了看見車主遲遲不肯露面,交警依法對這臺車安放了鎖車器,并通知車主到道里大隊接受處理,可直到當天晚上6點多,交警發(fā)現(xiàn)這臺車還在原地違法停放,車主依然沒有出現(xiàn)。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道里大隊停管四中隊王澄濱說,第二天早上,交警六點半左右巡邏到此處,發(fā)現(xiàn)凱迪拉克轎車和鎖車器都不見了。然后通過公安網(wǎng)的信息比對,查出來該駕駛員最近一次出現(xiàn),是在松北區(qū)出現(xiàn)。交警找到違停車輛
車鎖器被丟進公園
確定了車輛的大概位置是在一個商場的地下停車場,交警趕過去后發(fā)現(xiàn),車輛已經(jīng)懸掛上了號牌,而且安裝的還是違法的可拆卸牌照架。
找到了違法車輛,交警在車附近蹲守,最終駕駛員還是沒能躲得過去。駕駛員承認事發(fā)當晚他趁天黑破壞了鎖車器,并將它丟棄在群力的一個公園附近后,駕車離開。違法司機當時心存僥幸
交警對其依法處理交通違法司機說,當時還是心存僥幸,但是現(xiàn)在覺得很不應該那么做。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道里大隊停管四中隊王澄濱說,該駕駛?cè)艘蚱洳粦覓焯柵,其次違停,對他進行3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規(guī)定,轄區(qū)派出所對駕駛員私自損害鎖車器的行為,給予他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處罰不是目的,可交警打電話讓你把車挪走,你不聽,結果心存僥幸,可最終還是沒能逃脫處罰,交通違法還破壞公共財物,只能是罰上加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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