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一位市民楊女士反映說,她通過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也付了首付款,但是中介公司卻遲遲不肯將鑰匙交給自己,她認為中介公司的做法不合適。
楊女士說,今年三四月份,她通過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紹,相中了水韻嘉城的一套二手房。之后,也付了首付款,4月25日,這套房子的不動產(chǎn)證過戶到了她的名下,但是中介公司卻沒有將房子的鑰匙交給她。
楊女士說,自己購買的這套二手房的前房主在國外,因此一切房屋買賣事由都交給了中介公司來處理,但是中介公司一直以按揭還沒有放款為由不交鑰匙。
對于中介公司的理由,楊女士并不認同,她說,她懷疑中介公司是因為之前的評估費問題才不交鑰匙。
那么,中介公司不交鑰匙的原因確實是因為沒有賺到這筆評估費嗎?隨后,記者找到了介紹楊女士買房的這家中介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說,楊女士的猜測是沒有根據(jù)的,并不是因為評估費的原因,按照交易程序,交鑰匙需要等銀行放款后,原房主收到了全部賣房款后才會交付鑰匙。
楊女士認為,二手房交易行業(yè)不成文的規(guī)定一般是過戶的時候交鑰匙,但世華中介工作人員表示,按照交易程序,要等原房主收到了全部賣房款后才會交鑰匙。那目前房屋中介行業(yè)通行的做法到底是怎么樣的呢?,記者聯(lián)系了其他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
“合同上有這樣一條約定,就是交房時間的約定,是收到首付款交房,還是收到全款交房,這一條有約定的在合同上面有體現(xiàn)的!
既然合同上會注明,那楊女士買房的合同上有沒有關(guān)于交房時間的約定呢?記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上看到,當中確實已經(jīng)約定,甲方在收到全款后的三個工作日內(nèi)交鑰匙給乙方。這樣看來,在收到全款前,原房主確實沒有義務(wù)交鑰匙。
這位業(yè)內(nèi)人士說,一般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是約定收到全款后交付鑰匙,但個別情況下也有收到首付款后就交鑰匙,前提必須是由原房東同意的情況下,且雙方會協(xié)定一份補充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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