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6號晚上開始,市民小李就陸續(xù)接到很多莫名其妙的電話。打來電話的,都是陌生男性,在電話中說了不少露骨的言語:睡一晚600塊,包一晚15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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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打來電話中的每個陌生男子,都能說出小李住在哪個小區(qū),甚至哪層樓都知道。小李左思右想,最后得出結論: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很可能和自己大半年前的一次租房經歷有關。
小李告訴第1眼記者,去年五月,自己因為工作變動,從永川來到主城區(qū),想在北碚蔡家租一套房子住。于是小李在小區(qū)業(yè)主群里,發(fā)布了求租信息,便有一名叫做“陌路”的網友表示自己手里有房源,“陌路”說這套房子是他朋友的朋友委托他來出租的。
小李說,“陌路”是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姓甘。當時,雙方都沒提合同的事。其實,如果小李堅持要簽訂合同,對方可就不一定會把房子租給她了。因為這套房子位于兩江名居,是一個公租房小區(qū),按照《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公租房不得轉借、轉租。對此,小李表示初來乍到,對公租房的管理規(guī)定完全沒有概念。
按照雙方約定,租金按季度繳納,到了該支付第三季度租金的時候,甘某提出要漲價。一想到當初沒簽合同,小李心里有些打鼓。
一次偶然的機會,小李得知了原承租人的電話,與對方取得聯(lián)系后,原承租人表示,自己沒想過用房子掙錢,也沒授意甘某漲價,并且告訴小李,今后可以自行去小區(qū)物管的租金代收處直接交付租金。
原來,這套房子的原承租人,也就是小李口中的“房東”,將這套房屋轉給甘某,甘某再轉給小李,按照公租房的收費標準,月租金本來是289元,甘某收取420元,賺取差價。
與“房東”達成協(xié)議后,從去年第三季度起,小李以289元的月租金,繼續(xù)租住在這里,與甘某沒有了瓜葛。去年11月26日,因為小李懷疑甘某上門堵了鎖眼,雙方有些不愉快。
因為沒有確鑿證據(jù),最后不了了之。直到1月16日晚,小李接二連三收到電話騷擾。跟其中一名請求添加微信的陌生男子多聊了幾句之后,對方告訴她,是在一個QQ群里,得知小李的個人信息。
從QQ群聊天記錄來看,發(fā)布者小李信息的人網名叫“陌路”,他在群里發(fā)布了小李的照片、住址、電話號碼。這個發(fā)布信息的“陌路”,和那個出租房屋的“陌路”,昵稱和QQ號碼都一致。
因為甘某一直沒有接聽電話,第1眼記者無從得知他的想法,目前,小李已經向當?shù)鼐綀蟀浮?/span>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原承租人而言,將公租房進行轉租,也是違規(guī)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不僅要退回公租房,其行為還將記入信用檔案,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租房。發(fā)稿前,記者也將房屋租賃的相關情況,反饋給了重慶市公租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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