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阿梅(化名)和我們報料說:7月16日晚上7點半,她在沙園地鐵站站臺等車,沒想到車門打開的那一刻,有一個女人突然從車廂沖出來,用剪刀捅傷了她的大腿……
(模擬鏡頭)△
阿梅:“我上車時,那名女子下車,她拿著剪刀捅傷我右邊大腿,當時她還對我破口大罵。起初我以為只是小傷口,但我坐地鐵到昌崗站時,才發(fā)現(xiàn)鮮血一直在流!
阿梅說當時那名女子是拿著縫紉紗剪捅傷她的,后來她在客村地鐵站下車報警站臺工作人員把她送到醫(yī)院。
阿梅被捅傷的位置,現(xiàn)在還在用紗布包扎著,傷口大約兩指寬,足足縫了4針,周圍還有大片淤青。
所有治療費用加起來,也花了接近一千塊醫(yī)藥費,而且醫(yī)生說阿梅這個傷口恢復后也會留疤。
阿梅(化名):“我無緣無故被捅這一下,警方就回復:那名女子疑似精神病人。目前也沒有給我任何賠償。”
危險的剪刀能不能出現(xiàn)在地鐵里?
阿梅覺得這種危險的剪刀不應該出現(xiàn)在地鐵里。不過也有街坊說:剪刀這么小,想通過安檢也不是難事。
街坊:“像我這樣背著一個包,如果我把剪刀藏在口袋,安檢員只會掃我的包,不會掃我口袋的!
記者翻查了《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里面寫著: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管制刀具屬于違禁品,規(guī)定是不能通過安檢帶進地鐵的。
但剪刀是不是刀具?是否屬于違禁品?目前還沒有統(tǒng)一認定標準。
隨后記者也聯(lián)系上地鐵方面。地鐵方面表示: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目前剪刀不屬于管制刀具,所以可以通過地鐵安檢。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根據(jù)公安部制定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nèi)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三、少數(shù)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準,由少數(shù)民族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目前,阿梅這次案件的相關材料已經(jīng)移交警方,等待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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