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17時50分許,南寧交警十大隊在003縣道(吳圩往南寧舊公路)20公里處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時,發(fā)現(xiàn)一名摩托車駕駛人并未佩戴頭盔,駕駛的車輛也未懸掛號牌,執(zhí)勤民警立即將該摩托車攔停,并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男子稱證件放在家里沒帶在身上。 在詢問中,民警聞到該駕駛人說話散發(fā)出酒氣,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由于駕駛人謝某存在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駕駛無牌摩托車上路、未佩戴安全頭盔、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南寧交警十大隊對其處以罰款13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記27分。
駕駛摩托車應當依法取得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并且隨身攜帶駕駛證,懸掛機動車號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無證駕駛,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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