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兩人在東莞某小區(qū)公交站臺大手出手
其中兩人一名是乘客
一名是司機
據(jù)了解,事發(fā)在12月13日下午四點左右,東莞常平鎮(zhèn)玫瑰花園公交車站臺。
涉事的公交車司機歐先生說,當時有一名乘客本來打算在元江元下車,結果到站了卻沒有下,當車從站點啟動行駛到紅綠燈了,這名乘客才說要下車,由于當時已經(jīng)過了元江元的站點,所以他拒絕了乘客下車的要求,卻沒想引起了這名乘客的不滿。
直到行駛至玫瑰花園站臺時,司機歐先生就停了車給他下,而乘客卻叫司機下來理論。歐先生表示報警處理,隨后就被這名乘客打了三四拳。
之后,兩人扭打在一起,車上乘客都下車勸解,將兩人分開,并報警處理。民警到了現(xiàn)場馬上把兩個人拉開,并帶去派出所協(xié)助調查。
據(jù)了解,乘客李某當日從橫瀝到常平辦事,乘坐2路公交車時,因錯過了要下車的站點,中途下車遭拒后,與司機歐某先是發(fā)生了口角,之后升級為肢體沖突。
好在當時司機安全停下車,未對車上乘客造成安全影響,事后民警對雙方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眾所關注的重慶萬州公交車
墜江事故原因現(xiàn)已查明,
系乘客因與司機激烈爭執(zhí)、
互毆至車輛失控所致。
然而,
類似因乘客坐過站后與司機爭執(zhí)的瑣事,
東莞也不止這一次。
2017年9月16日8時許,男子樊某在東莞市大朗鎮(zhèn)乘坐公交車時,因錯過了下車站點,遷怒于公交司機沒有報站,拽其衣領,司機因此緊急剎車,導致車上乘客跌倒受傷。
樊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樊某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民警提醒各位司機和乘客,理性對待矛盾,理性處理司機和乘客的一些言語糾紛,雙方都要包容,更不要說在車上發(fā)生肢體沖突,破壞了公共安全 ,那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說就是公共安全意識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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