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說,今年1月8日,他與杭州冉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了租車合同,租了一輛比亞迪,車子,是早就還回去了,不過據(jù)說,他和租車公司之間的糾紛一直沒解決,那么,問題到底出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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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我后面那個司機制造兩三個違章,被交警扣車了,當然我也有違章,之前我也造成好幾個違章,具體有幾個違章,我現(xiàn)在也不明確,違章單子沒給我
王先生說,他租的比亞迪是2月中旬還回去的,誰知道,4月份的時候,租車公司通知他,有違章沒處理,之后,他把自己那部分的違章給處理好了,這個時候,租車公司提出,因為處理違章,有十幾天車子無法租出去,損失要由王先生承擔。
王先生:
租車公司說租金費用也是由我承擔,143塊一天,算我16天,總共2000多塊,那肯定不是我出,我承認我有違章,但他沒有告知,當時我車還給他以后,他沒和我說有違章
王先生說,自己租車時,還有一筆保證金一萬元在租車公司,這筆錢,對方直接從保證金里扣掉了,他覺得不合理,隨后,幫忙記者和王先生去了他租車的地方,發(fā)現(xiàn)公司門面上寫的是杭州樂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自己是樂到的,冉湘汽車公司和他們是合作關系,車子是他租給王先生的。
下面是樂道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和王先生的一段對話:
杭州樂道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負責人:
從1月9號開始,到2月23號為止,一共十六條違章是他的
對于這個問題,記者詢問了王先生,這么多的違章,他是真的一點都不知情嗎?
王先生認為,自己確實沒有查詢,但租車公司應該盡到告知義務,那么當時,對方有明確告知王先生嗎?
杭州樂道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負責人:
看聊天記錄,你到公司退車時候,我就和你說了
對于違章有沒有告知的事情,雙方各執(zhí)一詞,記者咨詢了幫忙團的律師。
幫忙后援團律師 邵斌:
如果故意不去處理,那肯定是反映人的過錯,如果是不知道沒去處理,是汽車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汽車公司說告知過了 要舉出證據(jù)來,但違章確實是反映人租車期間產生的,主要的責任還是在反映人這邊
隨后,租車公司方面表示,合同里明確提到,沒有違章的情況下,15個工作日返還押金,那筆因處理違章產生的汽車租金費用,還是需要王先生支付,目前雙方還在協(xié)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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