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發(fā)布兼職刷信譽,
以賺取高額傭金為誘餌,
發(fā)送虛假刷單任務多次騙取錢財。
近日,
廈門一名女子因涉嫌詐騙罪
被集美法院判了刑。
她究竟是怎么騙的呢?
一起來關注一下
庭審直擊。
法庭上的女子就是被告人劉某,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7年以來,被告人劉某先是在網絡上發(fā)布兼職刷信譽賺取傭金的虛假信息,并留下了QQ號碼,等到被害人添加其用于作案的QQ后,劉某發(fā)送了購物鏈接給被害人,并在最后付款階段,提供了上游商家的收款碼給被害人,要求被害人付款。
被告人劉某在被害人付款118元之后,通過其作案使用的支付寶賬戶,轉賬人民幣124元左右,到被害人的賬戶,騙取被害人的信任。
之后,被害人見有錢賺,就紛紛開始刷單,這時候,被告人劉某卻以網速慢導致卡單,需要做完全部刷單任務后才能返現等理由,拒不向被害人返現。并要求被害人繼續(xù)掃碼付款。
而另一邊,劉某把被害人的付款成功截圖,發(fā)給上游商家,先接受上游商家向其支付的手機充值卡,最終再轉售充值卡,來獲取錢款。
根據查明的情況,被告人劉某通過上述方式,先后向5名被害人實施了詐騙,少則騙取490元,多則上萬元。2017年12月25日,劉某被抓獲歸案,并賠償了5名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廈門集美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并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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