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新車以后就要給愛車辦理“身份證”,到交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可是最近市民董先生給剛買的新車上戶時,卻遇到了無法入戶的情況。這究竟是咋回事?
今年五月份,董先生花93000元從江蘇南通建宇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東風悅達起亞KX3轎車。6月3號提到新車后,董先生到交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卻被告知這輛車入不了戶。
董先生告訴記者,他購買的這輛車汽車合格證制造日期是2018年6月26號,發(fā)證日期是2019年3月14號。但是廠家提供的《機動車整車公告產品詳細信息》停止生產日期2019年2月13號。因為汽車的合格證和車輛公告信息不符,導致這輛車上不了戶。發(fā)現(xiàn)問題后,董先生也立即電話聯(lián)系了廠家和銷售商,得到的答復是,這事廠家來解決。
可是在等待了2個月后,董先生再次聯(lián)系廠家時,卻被告知沒有辦法解決。
那么銷售商對此作何解釋呢?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江蘇南通建宇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在電話中這位負責人一再表示,董先生購買的這輛起亞KX3轎車的手續(xù)都是真實有效,問題在于寧夏地區(qū)車管部門實施國家工信部政策有差異。至于汽車合格證和車輛公告信息為何不符,他告訴記者,他們也并不知情。
隨后這位負責人以工作忙為由,就掛斷了電話。那么事實如何?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又電話聯(lián)系了東風悅達起亞汽車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對方表示,不是在4S店購買的,他們不承擔責任。
董先生購買的這輛車究竟為何入不了戶?帶著疑問,記者一行來到了銀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車登記服務站。
據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國家工業(yè)和信息部319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管理和注冊登記工作通知》規(guī)定,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有效期內,車輛生產企業(yè)應當完成產品出廠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和銷售手續(xù)。《公告》有效期滿后生產企業(yè)不再通過“機動車合格證信息上傳系統(tǒng)”傳送合格證信息,未銷售的車輛不得繼續(xù)銷售,應由車輛生產企業(yè)收回。未列入《公告》的車輛產品,或者超過《公告》有效期出廠、購買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工作人員也表示,針對董先生反映的問題,他們也特意電話聯(lián)系了江蘇交管部門,也是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否定了銷售商所說的存在地區(qū)政策差異的說法。那么律師對此事又是怎么看的呢?事情又該如何解決呢?
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歡:買車的目的是要正常上路行駛 ,那這輛車不能正常地上路行駛,就意味著對方構成了根本違約。我個人認為,按照《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單方解除雙方的合同,我們可以先向銷售商 ,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發(fā)出以后如果對方不給退款 ,我們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 ,也就是銷售商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 ,要求對方返還購車款 。然后消費者可以將這一輛不能正常上牌照的車再返還給對方,如果對消費者造成了一些經濟上的損失,比方說交通、誤工費,我個人認為也可以向對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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