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一游客在昆明滇池抓住海鷗強行喂食,同伴在一旁不停拍照。
海鷗的叫聲引起市民注意,紛紛大聲呵斥制止:可惡!不能這樣對它!
面對譴責,這群人自稱是外地游客,不知道不能抓海鷗,道歉后匆匆離開。
而大群海鷗也受驚飛離,近一小時都沒再回來。
紅嘴鷗是昆明的一道靚麗風景,昆明也是紅嘴鷗的故鄉(xiāng)。作為野生鳥類的他們,一旦被人抓住,就會掙扎,其骨頭也較脆,容易造成骨拍與斷翅,因此,市民不能去捉它。
在昆明抓海鷗被處罰案例
“跨省追捕”傷鷗男子罰款5000元
2014年12月16日,第一次來昆明旅游的哈爾濱人扈某到海埂大壩喂鷗時,竟將一只紅嘴鷗翅膀折斷,并欲將紅嘴鷗裝進帽子里帶走并稱“我要把它帶回家,被眾人制止時,他竟說要帶回去嘗嘗野味。虐待紅嘴鷗致死后,扈某回了哈爾濱。他不僅成為虐鷗的反面典型,也成為全國首次因非法獵捕紅嘴鷗而被行政處罰的第一人。事件發(fā)生后,昆明市森林警方很快查到該虐鷗男子來自哈爾濱,當即展開“跨省追捕”,對其行政處罰5000元。
男子折斷海鷗翅膀被罰2500元
2017年1月9日,海埂大壩,4名男子先后抓住紅嘴鷗,其中3人為了拍照,另一人則是為了玩,結(jié)果把紅嘴鷗的翅膀折斷了。警方分別對4人作出處罰決定:抓紅嘴鷗拍照的3人分別被罰款625元,折斷紅嘴鷗翅膀的男子被罰款2500元。
游客在昆明抓鷗合影被罰625元
2017年11月17日9時30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qū)分局接到負責滇池旅游度假區(qū)海埂大壩巡邏的滇維保安公司報警稱:“有人在海埂大壩抓海鷗。”接到報警后,分局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進行調(diào)查處理。
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違法當事人徐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qū)分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徐某某的行為屬于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將該案列為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件依法查處。根據(jù)海鷗保護價值、違法事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種要素,作出了罰款625元(海鷗保護價值1倍)的處罰決定。
男游客抓鷗拍視頻被罰3000元
2018年11月11日,一個網(wǎng)名為“云南二爺”的男子在海埂大壩上游玩時,抓住一只海鷗拍視頻,并發(fā)到快手上炫耀。
此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分局將此事立案。隨后,綜合此男子非法獵捕紅嘴鷗的情節(jié)以及造成的社會后果,對該男子非法獵捕紅嘴鷗的行為作出的處罰是他非法獵捕紅嘴鷗保護價值的五倍的處罰,這個處罰是針對這一違法行為的最高處罰,一共3000元的罰款處罰。”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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